京地税征[1994]4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征收管理法律文书的式样及其使用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9-24
摘要:各区、县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税务干部结合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学习,弄懂每一种税务征管法律文书的法律依据,做到会填写会使用,充分认识使用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征收管理法律文书的式样及其使用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1994]40号                 1994-9-24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处室、稽查大队: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征纳行为,提高征管水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税务征收管理法律文书式样共11种,以及使用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税务征收管理法律文书,是规范征纳双方征纳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些文书的格式内容,具体使用和填制报送,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各级地主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执行。

  二、各区、县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税务干部结合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学习,弄懂每一种税务征管法律文书的法律依据,做到会填写会使用,充分认识使用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税务征管法律文书从199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四、税务征管法律文书由市局统一印制下发,各区、县局对贯彻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1、11种税务征管法律文书的使用说明。

  2、11种税务征管法律文书的式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征管法律文书使用说明

  一、《延期申报申请表》

  《延期申报申请表》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据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的法律文书。《延期申报申请表》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为填写一式两份,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查,一份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保存。《延期申报申请表》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栏,应加盖税务所或区县地方税务局公章。

  二、《邮寄申报申请表》

  《邮寄申报申请表》是纳税人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邮寄申报的法律文书。《邮寄申报申请表》由纳税人填写一式两份,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查,一份由纳税人保存。《邮寄申报申请表》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栏,应加盖区县地方税务局公章。

  三、《扣缴税款通知书》

  《扣缴税款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的法律文书。《扣缴税款通知书》的上下两联均由税务机关填写。其中:上联由税务机关存查,下联由税务机关送达执行扣缴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附缴款书或完税证。《扣缴税款通知书》中,字号的填写要求与《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中字号的填写要求相同;基虚线处也应加盖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公章。

  四、《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是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非货币财产强制其缴纳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的措施的法律文书。《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一式三联,均由税务机关填写。其中:第一联由税务机关存查;第二联送达承接拍卖或收购单位;第三联送达被强制执行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中,上方的“—————”横线处,填写被强制执行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名称:“收购单位(章)”栏,加盖承接拍卖的机构或收购单位的公章;字号的填写要求与《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中的字号填写要求相同。

  五、《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是纳税人依据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法律文书。《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由纳税人填写一式三份,经区县局批准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所存查,一份由区县局存查。但是,按照规定应由市局审批的,纳税人应增填一份。

  六、《退税申请表》

  《退税申请表》是纳税人依据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的法律文书。

  《退税申请表》由纳税人填写一式三份并报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所作为退税凭证的附件,一份由区县局主管科室存查。纳税人递交《退税申请表》时应附送有关的缴款凭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

  七、《纳税人拒绝代扣(收)税款报告书》

  《纳税人拒绝代扣(收)税款报告书》是扣缴义务人按照征管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情况的法律文书。《纳税人拒绝代扣(收)税款报告书》由扣缴义务人填写一式两份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承接人签字并注明接到时间后交扣缴义务人一份,另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查。通知书所附纳税人基本情况表中的“税务登记号码”、“地址”、“经济性质”、“开户银行”、“帐号”栏,如扣缴义务人确无能力据实填写可以不填。

  八、《应纳税款核定书》

  《应纳税款核定书》是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法律文书。《应纳税款核定书》一式两份均由税务机关填写。其中:一份送达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查。《应纳税款核定书》中,字号的填写要求与《提前缴纳税款通知书》中字号的填写要求相同,“由于你(单位)——————”,的空白处,按征管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填写:“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方法”栏,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举的核定方法填写:“税务机关(章)”处加盖税务所公章。

  九、《纳税申报审核处理通知书》

  《纳税申报审核处理通知书》是税务机关经审核发现纳税人邮寄的纳税申报表有误时,责令纳税人调整纳税申请表的法律文书。《纳税申报审核处理通知书》一式两份,均由税务机关填写。其中: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查;一份送达纳税人。

  十、《纳税人减税免税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减税免税情况报告表》是享受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实际减税或免税的数额及减免税使用情况的法律文书。《纳税人减税免税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由纳税人填写,一份送达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

  十一、《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是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向受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核发委托代征证书的法律文书。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时,受托单位签订本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终止或失效时,税务机关应及时收回已失效的《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中,字号的填写要求与《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中字号填写要求相同:“税务机关(印章)”处加盖区县地方税务局公章。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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