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29
摘要:《199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经1997年12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发[1998]1号      1998-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经1997年12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1998年是贯彻落实十五大各项任务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努力实现税收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步增长,为改善国家宏观调控,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的重要一年,税收工作肩负着艰巨的任务和光荣使命。各级税务机关要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团结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收工作任务。

  附件:

199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

  1998年是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把一个高效的税制、严密的管理推向21世纪的重要一年。1998年税收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落实“两个转移”,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努力实现税收与GDP同步增长,为改善国家宏观调控,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一)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用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总揽全局。学习中要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深刻理解党中央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跨世纪发展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深刻理解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和进一步把党建设好的重要性。要通过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做好税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税收经济调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积极支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善和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经济调研,及时了解和反映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研究深化税制改革问题,根据经济变化情况,研究制定配套改革的有关税收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围绕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奋斗目标,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和推广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税收管理方式和征收方法,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具体目标和措施,把税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调整完善税收政策

  (四)加快税收立法。完成税收基本法的起草;做好征管法的修订准备工作;把现行有关税收条例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研究起草《税务稽查条例》。

  (五)调整流转税政策。研究制定进一步改革增值税的方案;增设消费税税目,调整税率;清理、调整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政策。

  (六)完善所得税政策。制定下发加强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扣除的管理办法;完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抓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出台工作,研究企业所得税改革问题。

  (七)健全地方税收制度。做好遗产税开征和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新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及研究制定有关规定;研究修订印花税条例方案,完善和规范印花税制;调查、论证证券交易税方案,改进证券交易市场税收制度;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注释工作;对资源税一些应税矿产品的资源划分等级进行调查,实行差别税额征税。

  (八)研究有关税收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配套税收政策,研究税费改革、高科技企业、拍卖行业的税收政策;完善农业特产税、涉外税收和进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

  (九)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搞好税收执法检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体建账建制工作专项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十)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起草《税务行政赔偿办法》,补充和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十一)加强部门配合,改善税收环境。协调解决涉税行政、刑事案件的政策法律问题;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完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严厉打击偷、骗、抗税行为;加强与工商、银行、海关、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控制漏管户的制度、办法。

  三、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十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力争大中城市的95%、小城市的50%基本实现征管模式的转换,农村根据不同情况,相对集中征收;重点健全办税服务厅功能,规范征管规程,统一征管软件,优化税收服务,强化税务稽查,提高申报纳税的真实性。

  (十三)规范税收征管。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后的纳税地点和征管办法。制定优化税收服务办法,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功能、窗口设置、职责划分、办税程序,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创建活动;制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与国家工商局建立联检、登记户核对制度;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发票管理;制定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开展征管资料检查。

  (十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健全税务稽查机构,明确职责范围,理顺稽查工作关系;加强税务稽查制度建设,制定下发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公告、协查、处罚的规则、办法;建立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报告制度,起草税务违法案件移送、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专报等办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建立举报网络和协查网络,大力推行异地交叉稽查办法,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充实和加强稽查力量,稽查人员比例力争达到总人数的25%以上。

  (十五)强化流转税管理。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决定,制定分类管理措施,改进纳税申报方法;做好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的网络建设;研究制定增值税日常稽核办法;研究解决商业流通环节税负下降和申报异常现象突出等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消费税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和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及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的具体征管办法。

  (十六)完善所得税征管。强化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就地监管工作;做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得税征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对城镇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在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中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总结推广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

  (十七)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改进、完善“十税一费”征管制度和办法;制定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十八)规范涉外和进出口税收征管。强化涉外企业纳税申报的审检评估;抓好跨国纳税的税收管理,加强反避税工作;做好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做好“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推广工作;研究制定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业务规范;密切注视骗税动向,制定防范骗税措施。

  (十九)搞好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建制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12号文件,抓好建账试点,总结推广经验,逐步扩大建账面;制定对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工作的质量考核办法;加强集贸市场特别是大型批发市场的税收征管。

  (二十)运用计算机网络强化税收征管。统一省级征管软件,搞好全国统一软件在部分地区的试点;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合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施“金税”二期工程,分地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做好防伪税控系统向十万元版专用发票推行的工作;继续抓好税控收款机试点。

  (二十一)加强注册税务师管理。组建全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省一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做好首批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税务代理机构名称和行为,制定税务代理统一收费管理办法。

  四、确保完成税收收人任务

  (二十二)落实税收收入计划。1998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计划暂编为8325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中央级收入4493亿元,比上年增长8.1%;地方级收入388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两税”收入4370亿元,比上年增长9.1%。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税收收入计划,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检查,充分利用微机网络建立的信息数据库,开展对税收收入进度的量化分析、考核,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均衡入库。

  (二十三)组织税源调查、普查。重点开展“两税”税源和国有企业改组、兼并、转制过程中税源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掌握税源和税负的变化、趋势;组织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源普查;加强亿元以上重点税源、重点地区的税源管理,掌握重点税源的发展变化情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二十四)完善税收计划分配办法。试行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挂钩的方法,以“GDP税收负担率”作为分配税收计划的基本指标,并参考各种增减因素。各地要进一步研究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二十五)抓好清理欠税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大力清理企业欠税,摸清欠税结构,区分不同类型研究清欠措施,压缩陈欠,严格控制新欠,最大限度减少欠税。

  (二十六)切实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科学分析、测算、下达出口退税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出口退税进度,准确分析进度异常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予以解决。

  (二十七)做好税收会计、票证工作。针对1998年预算会计科目的重大调整,修改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和报表体系;开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调研,研究全国会计达标方案。做好《票证管理办法》的实施准备,确保199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五、强化税收宣传,棉好税收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二十八)增强税收宣传实效。开展以“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推进“三五”普法活动的开展,协调和宣传税收知识编入中小学教材;发挥税务系统的整体优势,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建立稳定的税收宣传渠道;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活页)中央卷和地方卷、税收协定(活页)卷。

  (二十九)加强税务报刊管理。继续做好清理整顿税务报刊、书籍的出版发行工作;提高《中国税务》、《税务研究》、《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年鉴》等报刊、书籍的质量,稳定发行数量。

  (二十)进一步提高税收科研水平。税收科研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开展,注重宏观性、超前性、针对性和及时性,重点做好税收能力估算、经济结构变化与税收管理的研究。

  (三十一)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继续扩大对外交往渠道,组织、协调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专项合作,发展我国的国际双边和多边税务关系;办好首次在中国召开的亚洲税务管理及研究组织(SGATAR)第28届年会。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三十二)深化税务机构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促进地税垂直领导管理体制落实到位;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调整税务内设机构,总结、推广按照经济区划设置中心税务所(分局)的经验,加快基层机构改革步伐。

  (三十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各级领导班户的理论学习;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三十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推进竞争上岗,建立选贤任能机制;研究、制定干部交流工作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有计划地交流总局机关和省级国家税务局部分领导干部,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要制定干部交流的具体办法;认真落实公务员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制度,把好入口,做好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畅通出口;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十五)加大培训教育力度。重点抓好计算机应用和税务稽查培训。加强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和在职干部学历教育;配合税务院校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三十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在全系统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和争当“优秀税务工作者”活动,与共青团中央联合表彰命名一批全国“青年文明号”;总结“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经验,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三十七)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加强税务经费使用管理;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案件查处,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重点地开展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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