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告服务公司朱老板就缴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一事,来电进行咨询。朱老板在电话中说,他过去在河南从事广告服务业,一直缴营业税。他准备12月回家乡湖北襄阳创业,成立一个广告服务公司。听说税收政策上有变化,他想了解相关情况。 自2012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湖北省将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规定, 综上所述,朱老板如果新成立的广告服务公司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税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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