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发[1992]263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2-11-21
摘要: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所得及其它所得,在一九九三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2]263号               1992-11-21

  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称:为配合勘察设计单位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基本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的综合效益,促进勘察设计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原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的计设[1983]1022号文件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由国家核拨事业费改为承担任务收费的勘察设计单位,减征所得税期满后,继续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所得及其它所得,在一九九三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

  对勘察设计单位年人均盈余不足1200元的,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一九九三年底前继续给予免征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二、由勘察设计单位改为工程承包公司或承包部,仍以勘察设计任务为主,其工程承包项目收入不超过单位总收入30%的,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省局补充规定如下:对集体性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取得的收入,在一九九三年底前,按15%的税率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省税务局[87]粤税二字第60号通知停止执行。

广州市税务局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