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税发[2004]1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1-02
摘要: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为确保顺利实施新的出口商品预核签章制度,做好2004年出口商品预核签章工作,6个进出口商会已经刻制好新的防伪“出口预核专用章”,拟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署税发[2004]1号      2004-01-02

  税屋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 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12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为确保顺利实施新的出口商品预核签章制度,做好2004年出口商品预核签章工作,现将该公告的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各进出口商会将正式启用新的防伪“出口预核专用章”,旧的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并配套使用“商会预核签章表”。为便于企业出口,在2004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过渡期内,可暂不使用“商会预核签章表”,且2003年加盖的旧专用章仍然有效。自2004年2月1日起,新专用章和“商会预核签章表”必须同时使用,否则海关不接受其申报。现将新的“出口预核专用章”印模(见附件1),“商会预核签章表”(样式)以及《预核签章表填表说明》、《关于预核签章表数据项说明》(见附件2)转发各关备案。

  二、干香菇(税则号:0712.3910)的出口预核签章推迟执行,具体实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为保证海关与商会的联络畅通,各商会均增加了联络员和联络方式,现将增加后的联络员表一并转发各关(见附件3)。

  税 屋附件:1——3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出口预核专用章”印模备案的函(商贸办便[2003]347号)

  2.商会预核签章表(样式)、关于预核签章表数据项说明、预核签章表填表说明

  3.出口商品预核签章商会联络员表

海关总署

2004年1月2日

  税 屋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出口预核专用章”印模备案的函

商贸办便[2003]347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为确保顺利实施新的出口商品预核签章制度,做好2004年出口商品预核签章工作,6个进出口商会已经刻制好新的防伪“出口预核专用章”,拟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进出口商会刻制的“出口预核专用章”印模(附后)转去,请予备案。

  以上特告。

商务部

200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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