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研[2022]32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29
摘要:出台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制定局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打造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畅通高效的管理闭环。做好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一卡通”若干规定协同立法工作。优化人社综合执法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人社研〔2022〕32号           2022-01-2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世赛执行局:

  现将《2022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9日

2022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22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人社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人社部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世赛筹办、促进就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党的建设等工作,更好地深化改革、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当好全国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开路先锋和示范标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高质量举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筹办工作,成功举办一届“富有新意、影响广泛”的世界技能大赛。

  (一)全力实现世赛办赛和参赛“双丰收”。稳妥有序开展世赛准备周会议等赛前预热活动,做好开闭幕式策划、大赛赛事组织实施等各项重点工作。高质量筹备召开世界技能大会和世界技能博览会,高水平建成世界技能博物馆。精心组织载人深潜器携旗入海等主题宣传推广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扎实全面开展安全保卫等综合保障工作。做好上海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集训和参赛保障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

  (二)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充分发挥世赛溢出效应,制定修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竞赛集训基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积极参加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首届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深入开展各类专题性、区域性职业技能大赛。

  (三)持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发放职业培训券80万张。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的技能培训,扩大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技能培训试点。有序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快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支持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研究开展技能类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引进工作,探索实施国外证书及发证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管。加强培训评价机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技能评价机构监管办法,大力开展数字化监管和多部门综合监管。

  (四)加快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制定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探索挂牌建设一批新型技师学院。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专项整治,落实培养基地属地化管理,促进规范健康发展。优化提升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能级。高质量开展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机制。

  二、全力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进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等政策措施,着力稳住就业基本盘。

  (一)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就业指标。力争新增就业岗位55万个以上,帮扶引领成功创业1万人,城乡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17万人以内。实施“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业8000人”和“支持培养万名企业新型学徒”市政府实事项目。

  (二)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精准帮扶。完善促进残疾劳动者就业政策,深入开展“人人乐业”专项行动,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计划,做好农民工工作。修订就业援助政策,加大就业困难人员保障力度。积极开展特定行业从业人员转岗就业帮扶行动,持续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用工保障。

  (三)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做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成效评估,研究制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升级行动计划。提升特色创业型社区建设成效,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上海选拔赛。

  (四)全面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整体转型升级。探索开展就业政策免申即享服务、惠企助企新动能培育服务、校园职业指导定制服务、就业参保一体化服务等。持续扩大“乐业上海”“海纳百创”就业服务品牌影响力,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日等活动。

  (五)进一步夯实就业管理基础。做好上海促进就业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形势跟踪监测机制,探索建立全面、科学、规范的就业数据指标体系。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稳岗力度。持续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就业培训资金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稽核监督机制,落实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的移送、报告制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

  三、加强人才吸引、培养和服务保障,全面助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认真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持续加大人才人事工作创新力度。

  (一)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聚焦重大战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科技人才和青年人才。持续推进落实浦东新区、五个新城、临港新片区、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重点区域人才支持政策,研究制定金山、宝山等产业转型区域人才支持政策。

  (二)大力引进集聚海外人才。研究制定世界名校留学人才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经历的人才引进政策,完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制度。进一步拓展海外人才工作站功能,推动留创园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持续打造“留在上海”留学人员城市引才品牌,精心编制《上海海归300指数》(2022)。

  (三)厚植高层次人才培养根基。整合提升各类人才计划。出台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综合发展环境的具体办法,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优化博士后招收需求全球发布对接机制,举办第二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化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研究制定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探索数字技术卓越工程师培育示范项目。

  (四)创新职称评审和人才评价机制。制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出台卫生、公立医院党务、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合理调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动态设置专业学科组。深入推进“破四唯”“立新标”,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人才建立特殊评价通道,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鼓励支持区级单位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试点开展长三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联合评审。

  (五)激发事业单位创新活力。进一步下放岗位设置自主权,完善科研、农业、体育以及中小学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意见。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面向全球开展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在高校、科研院所试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申报制办法,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探索研究更加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更加灵活的人才收入激励机制。

  (六)规范人事管理和评选表彰。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组织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开展年度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和专项招聘。做好人事考试、干部培训、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保障等工作。完善评选表彰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国家申请设立高技能人才等市级评选表彰项目,在2022年度市级以下评选表彰项目遴选中加大对人才类项目的支持力度。

  (七)营造高品质人才综合服务生态。完善市区两级人才工作体系,打造“全链条式”人才服务。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一口受理”机制建设,提升松园别墅、博士后公寓服务保障能级。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力度,出台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一园多区”功能布局,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畅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职称评审通道。

  四、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和共同富裕

  围绕共同富裕和民生改善目标,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各类群体的民生保障待遇和收入水平。

  (一)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重大改革。制定养老金调整政策和企业养老金补充计发办法,研究规范病残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遗属待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继续推进中央在沪单位属地参保。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研究规范特殊工种、补充计发等各项养老保险政策。研究逐步扩大灵活就业参保范围,推进落实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保政策。修订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社保扶贫政策,持续推进长江退捕渔民应保尽保。

  (二)完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及配套办法,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修订完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用,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推进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修订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准入条件和评估办法,启动新一轮工伤康复定点机构遴选工作。修订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办法。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研究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结束后的过渡衔接措施。

  (三)统筹调整民生保障待遇和职工收入。制定实施“147”民生调标方案,研究制定2022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方案。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调整政府聘用辅助人员、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企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与江苏、浙江省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行业市场工资价位。

  (四)开展基金管理提升年活动。健全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强化基金专项检查、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推进社保欺诈刑事案件移送工作。加强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完善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深化养老保险基金预警监测,完善社保基金安全评估。

  五、积极构建劳动关系工作新格局,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聚焦促和谐保稳定目标,做好劳动关系矛盾防范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影响全局的劳动关系矛盾事件。

  (一)全面加强根治欠薪工作。深化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快工资保证金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全流程闭环管理,打造全国欠薪线索处置“上海模式”,加强根治欠薪工作考核,确保欠薪治理工作始终处于全国前列。

  (二)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力度,继续发挥企业欠薪保障金的作用。

  (三)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加快推进劳动仲裁、监察“一口受理”,制定跨区域集体争议调处方案。探索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区域或头部企业培育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制定劳动人事争议简易程序规范,建立市仲裁院派出庭。做好第二批金牌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整合优化劳动关系工作基层队伍,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规范廉政守则。

  六、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社管理服务效能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各项人社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抓牢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好市党代会代表选举和直属机关“两委”换届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加强人社领域思想政治工作。

  (二)打造模范机关和过硬干部队伍。深入实施模范机关深化年行动,努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班子配备和队伍结构,加强干部培养交流。扎实开展“世赛先锋行动”,全面深化“局长走流程”活动。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

  (三)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全力做好巡视整改下半篇文章。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全覆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全力实施行风建设提升行动。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从严监管,常态长效开展社保基金、就业培训资金监督检查。

  (四)加快推进“数字人社”建设。积极打造经办服务、决策支持、风控监管、综合管理等多层次应用场景。实施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深化人社领域“一件事”改革,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和社保卡“一卡通”。持续优化“社保3.0”,建设公共招聘新平台二期和公共就业服务监控平台,打造“智慧人才”服务,探索创建“智慧仲裁庭”,推进12333热线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提高法治人社建设水平。出台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制定局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打造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畅通高效的管理闭环。做好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一卡通”若干规定协同立法工作。优化人社综合执法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六)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和乡村振兴。加强对口支援地区的就业帮扶、人才支援、技工院校援建等。与中西部22个省人社部门完善工作交流机制,对在沪贫困劳动力开展稳就业工作。深入落实人社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七)做好其他综合性工作。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加快构建人社融媒体宣传新格局,加强预算、项目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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