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四]》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5-13
摘要: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针对新增的差额征税税收政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了差额开票功能。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理解与掌握,我们对部分行业增值税发票开具及差额征税开票方式应用范围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

  例3: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出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购入(自建)房产1套,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金额(不含税)、税额方法如下:税额=2000000÷(1+11%)×11%=198198.20元;金额=2000000-198198.20=1801801.80元;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详细地址。

  例4: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出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入房产1套给B公司,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房产购入原价12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方法如下:第一步,进入开票页面,点击页面上方“差额”按钮;第二步,录入扣除额120万元;第三步,发票金额栏录入含税销售额20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金额(不含税)和税额,填写在相应栏次(计算过程:税额=(2000000-1200000)÷(1+5%)×5%=38095.24元;金额(不含税)=2000000-38095.24=1961904.76元)。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产权证书号(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详细地址,系统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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