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问题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1-02-09
摘要:  【问题】   企业初始经营投入的评估入账的房屋和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根据评估价值计提的折旧、摊销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   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

  【问题】
  企业初始经营投入的评估入账的房屋和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根据评估价值计提的折旧、摊销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
  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不符合上述规定,即评估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符且12个月是跨年度的,影响的折旧如何进行调整?是通过申请补交或退还上年度企业所得税?还是将影响的折旧额随第二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考虑?

  【解答】
  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可以按照合同金额暂估并计提折旧,企业应当在12个月内取得发票,如果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且跨年度的,应在发票取得当年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对超过12个月仍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不得继续计提折旧,已计提的折旧额应当在12个月期满的当年度全额进行纳税调增。

  【问题】
  对购入的旧设备如何提取折旧?

  【解答】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不论是新旧设备,均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以及第六十条处理,其中对购入的旧设备又以按实际使用剩余年限提取折旧,计税基础应为买入价加上相关税费。

  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折旧费财税政策梳理 
       
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析 
       
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能否根据新税法进行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正确的提法是怎样的? 
       
重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可否在税前抵扣? 
       
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可否继续计提折旧? 
       
上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今年补提并扣除吗? 
      
国税发[2009]81号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 
       
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财税处理政策探讨 
       
国税发[2009]81号解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变化及应注意事项 
      
按暂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所提取折旧在汇算清缴时是否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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