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进项方便了!福建可开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7-07-25
摘要:福建高速公路: 为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我省高速公路实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本月起正式上线,车主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上网自助打

福建高速公路:为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我省高速公路实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本月起正式上线,车主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上网自助打印。此次推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对象为闽通卡用户,开票金额为用闽通卡缴交的省内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金额。

即日起,闽通卡用户可携带企业代码证、开户银行等资料通过闽通卡服务网点成功登记开票信息后,登录闽通卡网上营业厅(www.fjetc.com)查询并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如需纸质发票的,可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省公司收费处)
 

 

小陈税务补充抵扣实务:

1.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相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如需纸质发票的,可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3.同一笔消费金额不能同时开具两种发票,但同一条通行记录经过拆分后可按照不同消费金额分别开具两种发票。对于登记成功后的闽通卡用户,系统会将其每笔通行记录按照行驶路段进行自动拆分,通行省内高速经营性路段的部分会产生增税票,通行还贷性路段的部分则产生财政发票。比如从A地到B地共产生通行费100元,经系统拆分后其中经营性路段的部分20元可开具增税票,还贷性路段的部分80元开具财政票。

4.取得财政票不能按照财税〔2016〕86号文件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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