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02]5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2-09
摘要:按照《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吉发〔2002〕7号)要求,全省村级财务普遍实行会计代理制(简称村会计代理制)。为了规范村会计代理制工作,统一内容、统一程序、统一操作方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2]53号        2002-12-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九日

吉林省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

(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五日)

  按照《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吉发[2002]7号)要求,全省村级财务普遍实行会计代理制(简称村会计代理制)。为了规范村会计代理制工作,统一内容、统一程序、统一操作方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村会计代理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村会计代理制是指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简称乡镇农经站)统一代管。实行村会计代理制能够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监管,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对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行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实行会计代理制后,原来以村或以社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要继续保持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能因代管而分解、合并原有的会计核算单位。

  (二)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归原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仍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清收和偿还,不得混淆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代理不越权的原则。乡镇农经站代理村会计业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业务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村里的生产公益事业及其他支出的决策等由村级自主决定。

  二、会计代理的主要内容

  乡镇农经站代理村级会计,主要代理会计帐目、代理财务收支、代理会计档案,代理提供会计信息。

  (一)代理帐目。乡镇农经站要按会计核算单位填制记帐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装订传票,设置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和资产类、权益类、负债类等明细帐。村可根据需要设置现金日记帐、暂存款(指在乡镇农经站村级财务专户上存有的可供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帐、农户往来备查簿、劳务登记簿等。

  (二)代理财务收支。村级原有的和今后发生的各项收入,都要由乡镇农经站统一代管。主要包括:村提留,即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和乡镇财政给予的补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代管村级支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村提留的支出,即村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支出。二是集体生产公益支出,即原有集体积累的支出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支出等。

  (三)代理会计档案。乡镇农经站按核算单位分卷归档,统一保管村级会计档案。

  (四)代理提供会计信息。乡镇农经站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村会计代理制的操作程序

  根据会计代理制的内容和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以下规程操作:

  (一)做好帐目清理和交接工作。各村要将已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及时按规定处理好帐目,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程序搞好帐目交接,履行手续,全部清理和交接的档案资料要永久保存。

  (二)及时上交村级各项收入。各行政村要及时上交各项收入,各项收入资金应在收到款5日内上交到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站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禁止村级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三)村级支出实行报帐制。乡镇农经站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测算,核定各村每月现金周转数额。周转数额内资金的使用要取得合法的资金支付原始凭证,要健全手续,禁止无据付款。超出周转数额内的支出应先做出项目计划,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政府批准。乡镇农经站根据乡镇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按工程进度分阶段借支,村级用款后要及时报帐。村提留专项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村内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无论使用“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还是使用原有的集体积累,一律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政府备案,然后实施。

  (四)乡镇农经站实行帐前审核。村出纳报帐员要将收支单据、收付凭证按月上报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站进行帐前审核。涉及到超过规定限额的收付凭证,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入帐。

  (五)实行财务公开。乡镇农经站要以村为单位,按村务公开制度要求,将编制的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布表交由村出纳报帐员,经村委会讨论统一意见后,在村财务公开栏处按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六)搞好审计监督。农村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农村财务审计监督职责。乡镇农村审计站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使用情况、村级生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县级以上农村审计站要对乡镇农经站代理村级会计工作定期进行审计,依法监督。

  四、加强业务建设

  乡镇农经站代理村级财务工作,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保证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对从事代理业务的会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持证上岗。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遵章办事,严禁违规操作行为。要强化基础工作。实行会计代理制后,要努力实现会计代理业务规范化,全省统一制定村级会计核算科目,按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会计凭证、相关帐簿、合同文本等。要强化工作手段。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财政投入或从村办公经费提取一定资金等办法,尽快实现代理会计业务电算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

  村会计代理制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事关农村的长期稳定与发展,各级政府要把会计代理制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全省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编制的通知》(吉编办[2002]155号)的规定核定编制,保证代理制工作的正常运转。要认真研究实行村会计代理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保障村级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串用、强行划拨或非法扣押等,又要严格依法使用村级资产,不断探索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乡镇农经站要继续实行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主的双层领导管理体制。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乡镇农经站的人事管理、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负责对乡镇农经站的政治思想建设、党的组织活动,领导乡镇农经站做好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服务工作以及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定期听取乡镇农经站村会计代理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会计代理制度和办法,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开展村级财务代理工作要本着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进行,但不得超过200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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