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二[1996]36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度向其所属营业部支行提取管理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8-13
摘要:接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关于向辖属营业部、支行提取管理费的请示》,根据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6]80号)规定,经研究审核,同意合行1996年度向所属营业部、支行按各自营业收入的1.5%提取管理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度向其所属营业部支行提取管理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二[1996]365号      1996-08-1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接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关于向辖属营业部、支行提取管理费的请示》,根据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6]80号)规定,经研究审核,同意合行1996年度向所属营业部、支行按各自营业收入的1.5%提取管理费。各营业部、支行按以上规定实际提取上缴的管理费准予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管理费按年审核,合理超支部分下一年度追加,结余部分冲减下一年度提取数额。对各营业部、支行提取后不上交的管理费,应减费用,征收所得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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