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趋势构建全球间接税格局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2-03
摘要:一、间接税继续增长而直接税陷入停滞 在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国家的政府仍然有着强烈的资金需求。无论是为经济刺激计划融资,还是逐渐弥补经济震荡带来的资金缺口,多年以来间接税已被证明是产生收入的第一选择,以后仍将如此。 推动从直接到间接税转移的大量

一、间接税继续增长而直接税陷入停滞

在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国家的政府仍然有着强烈的资金需求。无论是为经济刺激计划融资,还是逐渐弥补经济震荡带来的资金缺口,多年以来间接税已被证明是产生收入的第一选择,以后仍将如此。

推动从直接到间接税转移的大量的拥护者可以解释这种趋势,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洲委员会。一些国际研究表明,增值税(VAT)对经济增长产生的影响最小,而企业所得税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促成这种持续的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国际税收竞争和经济疲软的背景下,根本不允许征收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所得税。间接税,根据定义是由消费者承担,不依赖于利润,受经济形势影响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最近的一个研究结果非常惊人:欧盟28个成员国家,他们增加增值税税率的同时,以同样的速度减少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见图1)。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间接税主要以三种方式带来更多的收入:

1、增值税/消费税体系的扩张

根据经合组织的《消费税的趋势,2014年》,截止2014年1月1日,世界上已经有164个国家开征增值税,其中非洲占46个国家、北美洲1个、中美洲和加勒比18个、南美洲12个、亚洲28个、欧洲51个、大洋洲8个。结果,现在只有少数国家开征了零售税,即最终消费者承担的对于商品和服务单一环节的征税。

此外,“增值税”的国家的数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在新兴经济体。2005年1月1号,巴哈马开征增值税,2015年4月1日,马来西亚开征增值税取代现有的销售和服务税,埃及是引入一个增值税法,将取代现有的一般销售税制度。苏里南也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去年,波多黎各政府委托课题组研究的税收改革方案,将增加一般基金收入,简化整体的合规性并促进经济增长。在税费改革方案中讨论的增值税制度的改革是其中之一。印度可能很快也会加入“增值税俱乐部”。印度政府一直致力于采用一个全面的GST替换当前的间接税制度。如果消费税政策进展顺利,这对于印度的经济规模来说将是一项重大的进步。

2.增值税消费税税率的增长。

在已经开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国家,其平均税率在逐年增长,而这种趋势仍将继续。这种上升率趋势在欧洲和OECD国家尤为显著,那里的平均标准增值率已经达到21.6%(欧盟成员国)和19.2%(OECD成员国),而08年经济危机之前分别只有19.5%和17.5%的平均水平。

与前几年相比,欧洲的税率在2015年开始令人惊讶地稳定,虽然税率仍在在一个高水平上。冰岛将标准税率从25.5%降到24%(而退税率从7%增加到11%),但有国家税率在增长,卢森堡提出的标准税率从15%增至17%,这也是欧盟平均税率仍在增加的主要原因。且有更多国家将加入提高税率行列:意大利正在考虑提高税率,和葡萄牙也可能会效仿。

3.消费税的增长

较高的间接税收入的增长是因为消费税增加这一真正的全球趋势。烟草的消费税会在很多国家出现增长,包括丹麦,厄瓜多尔,芬兰,加纳,马耳他,爱尔兰,荷兰,挪威,俄罗斯,斯洛文尼亚,瑞典,坦桑尼亚。酒精消费税增加的国家为立陶宛,挪威,坦桑尼亚。另外,矿物油消费税在中国,爱沙尼亚,芬兰,冈比亚,匈牙利,挪威,俄罗斯出现增长。关于变化的完整列表,请参阅详细的“消费税与其他间接税”部分。

不仅仅是税率增长,政府还在开征新的税种。例如,一个相对较新的趋势是对健康相关产品的消费税的征收(非酒精饮料和烟草产品),如对“不健康”的食物征收快餐税和糖税。在许多国家,与健康和福利的支出可能与税收相挂钩,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在这些领域增加政府开支的压力增加,这些税种可能变得更加普遍。

此外政府还试图增加对金融交易的征税,尽管这不是国际惯例。一些国家还加强了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在欧洲,首选的方法是征收金融交易税。法国在2012年8月推行金融交易税,匈牙利在2013年1月实行对付费服务征收1%税款。意大利随后在2013年3月对股权转让衍生品和高频交易征税。然而,11个将对股票和债券交换、衍生工具合约计划(FTT)征收日常交易税的欧盟国家进一步延迟征税,与会的该11个成员国已同意在2016年1月开征此税。

二、间接税在适应新的经济状况

间接税的特点之一就是它们与经济状况联系非常紧密。间接税的课税对象通常为经济交易,比如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一旦这些交易的本质或者交易的方式有所改变,间接税就会迅速受到很大影响。

1、电子商务的挑战

举一个明显破坏间接税税制的例子,那就是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商务可以被定义为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交易的产品或者劳务。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网络便开始被广泛的应用,世界开始成为了“单击”世界。这种变化对消费者的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为它让消费者足不出户便可在网上购买各式各样的物品,继而也让他们可以通过从国外购买那些在国内已经被征收增值税的劳务的方式来避免承担税负。

在过去的几年中,电子商务在许多国家都是发展最快的。2016年,在20国集团中互联网经济将占到GDP的5.3%(见表3)。

如此重要的发展意味着巨大的变化:它会导致本地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间的竞争扭曲,并且会对增值税收入产生重大冲击,尤其是在涉及到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情形下(即B2C交易)。

国际社会对这一新的现实做出了迅速反应,并且在1998年,经合组织成员国就一致通过了在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渥太华原则”:

1、跨境贸易的消费税的规则应该由消费发生的司法管辖区的税收确定。

2、国际社会应当在一个司法管辖区内发生的供给消费达成共识。

3、对于消费税的目的,数字化产品的供应不应该被视为一种商品供应。

4、这些企业获得来自国外供应商的服务和无形财产,国家应该检查逆向收费、自我评估或其他等效机构的使用。

5、国家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来对进口商品收税,并且这样的系统不应妨碍税收,且能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给消费者。

然而,在大多数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税的征收都没有完整统一的方案。近年来,世界各国政府都意识到了立法不完整带来了巨额的财政收入损失,并开始积极实行新的规则。

最近关于数字经济如何影响增值税法律的例子中,包括欧盟在2015年1月1日的B2C电子服务供应地颁布新法规的变化。这些服务需在消费者驻地或居住地(而不供应商驻地)接受税收管理,这需要外国服务提供者在消费者所属之欧盟成员国注册并缴纳增值税。但不仅仅可在欧盟感受到这一变化,类似的规则不久或将引进阿尔巴尼亚,安哥拉、日本、南非和韩国。

美国在这方面面临着特殊的挑战。美国对于自己的消费税,其中大部分是单一税率商品的销售。为了跟上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州和联邦政府成功立法,要求“远程卖家”(给在其他州的顾客销售应税商品的供应商)跨州收集和汇税。最近的趋势是应用销售和使用税收来交易无形资产(远程访问电子交付软件、数字音乐和书籍)。同样,IT服务指定事务的处理,包括数据处理、“云计算”和“信息服务”,继续面临国家立法者的审查。许多州已经宣布,他们正在考虑扩大销售,将税法覆盖到更广泛的服务交易范围。最值得注意的是,加州的立法者在2014年末宣布他们将对国家几乎所有的服务交易征税(医疗保健和教育服务除外),以抵消降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当然如果想要这些措施成功的话,还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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