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8-31
摘要: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规定的条件,在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充分给予纳税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的权利,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有效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肖礼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教育培训机构(学校)税收征管建议的提案》(第0249号)收悉,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部门协作

  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了部门协作,促进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实行分类登记管理。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试行)》(赣教办字〔2018〕34号),将校外培训机构(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培训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营利性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管理,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同时将办学许可作为前置审批,即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才能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设置了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后,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经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其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另外,对于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如果该机构经常发生纳税义务,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据统计,我省办理税务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含公立学校)有7001户,其中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有4667户,民政部门登记的有2334户,今年1-7月份共入库税收2.02亿元。

  二、关于实行以票控税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税〔2021〕27号),明确各民办学校财政票据的使用截至2021年7月31日,需要使用票据的改为到税务机关申领税务发票。该文件出台后,今后除公立学校可以使用财政票据外,其他学校全部改为使用税务发票,进一步加强了对择校费、赞助费等应税教育劳务收入的税收监管,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以票控税监控措施基本吻合。

  三、关于落实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税法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收优惠的适用并不根据该纳税人是营利性机构还是非营利性机构来判断,即营利性机构如符合税收优惠适用条件的,也可享受税收优惠;非营利性机构如经营应税项目的,也需要依法纳税。如按规定“提供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项优惠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立学校,也包括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再如,按规定“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不予免征增值税”,对于公立学校也需要依法纳税。

  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规定的条件,在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充分给予纳税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的权利,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有效落地。

  四、关于强化行业管理

  一是税务部门在落实“放管服”要求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涉税违法的打击力度。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全省税务稽查部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及稽查协查共对396户营利性教育行业纳税人进行立案检查,共计查补税款1156.24万元,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5月,我局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和规范营利性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制定了开展营利性教育机构税收专项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于6月至10月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作用,以税收手段助力净化教育生态。二是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及学生家庭在校外培训机构上的支出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研究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相关问题。目前,我省部分地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如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金监管试点工作,选定工商银行、九江银行和光大银行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经费监管银行,教育主管部门在相关监管银行开立监管总账户,校外培训机构在相关监管银行开立监管子账户,通过平台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契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风险高的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同时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积极获取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登记、收费标准等信息,从源头掌握税源信息,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不断提高税源监管水平。

  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对税收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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