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款扣缴滞纳金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咨询问题:如果出现因为税务局的原因造成已及时申报的税款未被扣缴的情况,发现后税务局进行补入,在这种情况下若产生滞纳金是否由企业承担还是说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如修改税务系统中的报税日期或比照税款延期的方法...

  咨询问题:如果出现因为税务局的原因造成已及时申报的税款未被扣缴的情况,发现后税务局进行补入,在这种情况下若产生滞纳金是否由企业承担还是说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如修改税务系统中的报税日期或比照税款延期的方法)可以不产生滞纳金?

  答复:因为税务局原因产生滞纳金不由企业承担。可以由税务局批准免收滞纳金。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