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9]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1-12
摘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8.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制定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和监管办法,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难题。组织梳理我省设定的各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扩大“证照分离”改革。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29.在继续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落实好清税证明免办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依托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疏解“堵点”问题,破解企业注销难题。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一)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30.对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并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实现全省范围内统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一网通办”。2019年组织开展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工作,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持续推动向自贸试验区、开发区等特殊区域下放省级权限,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开展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工作,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二)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31.在对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类和服务类等四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梳理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督导各市(区)、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2.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和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统一事项办理标准。消除各市(区)进度差异,尽快形成全省一体化平台,方便对接国家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和动态监控机制。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33.落实国家关于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重点解决部分市(区)遗留问题,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参与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月底前完成

  34.在行政垄断行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中,聚焦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把公章刻制作为排查重点,确保需要刻章者在具有资质的刻章经营者中自主选择,对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及时纠正、制止和曝光。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5.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申请增加认证机构数量,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6.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四)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37.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38.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3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五)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40.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1.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2.按照国家降低企业税负的政策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执行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3.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7号)规定。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执行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要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4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为期一个月的经侦执法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执法宣传,充分发动商业秘密权利人投诉举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对相关案件依法查处。通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积极落实省市县三级主体监督责任。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知识产权局,西安海关,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5.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及时向有关机构、企业和权利人推送侵权假冒线索信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加强与西安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

  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参与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6.做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7.加强对我省涉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智力等方面的支持。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十七)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48.继续配合省法院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配合省法院尽快修订完善并出台《关于依法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助推各级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9.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要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平台功能,推动联合惩戒备忘录措施落地;要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5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随机联查”制度,通过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开展涉企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力争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5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27号)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市监发[2018]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业发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种认证违法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推广企业征信、信用识别、可信验证等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省各区域、各行业领域和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常态化信用监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立全省统一的联合奖惩系统,依据国家层面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完善各领域奖惩对象认定标准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准监管和协同监管,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53.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54.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与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5.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事项精简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范市县自由裁量行为,确保执法标准统一。落实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利益挂钩的禁止性规定,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二十一)抓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56.关于“整体通关时间不降反升”问题。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西安海关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19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7.关于“涉及‘放管服’改革中,有的‘放’的不及时不充分,特别是办理施工许可等指标完成情况进度慢、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差距大、部分下放事项基层无力承接”问题。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8.关于“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各市县营商环境发展不平衡,新开办企业所需时间差异较大”问题。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市(区)政府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9.关于“存在部分公共服务电话无法查询、电话归属职能不明确、电话不通、接听不及时和业务不熟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60.关于“部门间、区域间信息不共享等‘信息壁垒’和‘数据烟囱’现象明显”问题。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三、组织保障

  (二十二)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要进一步细化抓落实的有效举措,制定落实上述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十三)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分析本地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四)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牵头尽快修订完善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办法,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做好全省及西安市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工作。2020年做好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工作。

  (二十五)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二十六)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各市(区)、各部门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七)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与上述政策措施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各市(区)、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要有效运用已设立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各市(区)、各部门要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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