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3-23
摘要:取消企业(单位)密码,改用自然人(含办税人、代理人员)个人用户密码,系统自动校验人企关联关系。对于已存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不再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登录。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数据安全,我局对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升级,新版登录功能于2023年3月27日正式上线。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使用新版登录方式,现将新版登录相关功能变化通告如下:

  一、新版登录提供“企业业务”“自然人业务”和“代理业务”三类入口,与旧版登录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身份验证方式。取消企业(单位)密码,改用自然人(含办税人、代理人员)个人用户密码,系统自动校验人企关联关系。对于已存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不再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登录。

  (二)从“企业业务”和“代理业务”登录,需录入企业或代理机构的社会信用代码、办税人员或代理人员的个人用户信息后方可登录。

  (三)新增企业业务人员双向添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以与办税人员双向添加。一方发起添加后,另一方通过业务入口登录确认授权,实现人企关联关系绑定后,方可办理企业税费业务。

  (四)新增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社保非税专用户(原社保虚拟户),可通过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办理涉税(费)业务。

  (五)新增身份切换功能。办税人员可使用身份切换功能,实现企业内的身份切换或切换至其他相关企业,代理人员可切换其他被代理企业,办税人员还可以直接切换到自然人身份办理自然人相关业务,无需退出重新登录。目前暂不支持自然人身份切换企业办税人员身份。

  (六)手机号码默认关联最新获取短信验证的人员,其他人员相同的手机号将被清空。无手机号码的人员需要重新设置本人在用手机号码。可通过个人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扫码刷脸验证通过后进入“账户中心”添加或修改手机号码。也可在登录界面选择“找回手机号码”按照提示重新添加手机号码。为了个人账户信息安全,请不要将自己的账户绑定他人手机号码。

  (七)新增支持宁波税务APP扫码登录,实现APP登录状态同步到WEB端。

  二、旧版登录中已注册自然人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原自然人用户密码操作新版登录。其他已实名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新版登录时用户账号为身份证件号码,初始密码默认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

  三、代理业务入口仅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代理人员登录办理被代理企业相关税费业务。已绑定被代理企业的代理人员同时为企业的办税员身份时,仅允许通过代理业务入口进入。

  如果您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遇到无法登录的情况,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您可以查看操作指引,关注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在线咨询、办税服务厅咨询、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技术问题可拨打40071-12366或87912366,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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