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税函[2022]85号 黑龙江省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04
摘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从事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商业宣传或广告内容中涉及涉税中介机构及涉税服务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通报同级税务部门进行甄别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黑税函〔2022〕85号          2022-07-04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直管税务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从事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商业宣传或广告内容中涉及涉税中介机构及涉税服务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通报同级税务部门进行甄别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建立监测研判协同管理机制。各级网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网站平台中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违规等信息进行清理,并对严重违反法律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涉税服务信息,提升联合治理效能,与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监测研判、调查处理、协同管理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协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传递和定期会商机制建设,对发现的涉税中介相关问题及时通过电子邮箱、函件交换、安可系统等方式第一时间进行传递,做好信息推送与共享,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商会议,集中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本区域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将总结与查处具体案例形成的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4类清单,于2022年9月27日前一并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处)。

  全省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在联合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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