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愿自动离职”

来源:天目新闻 作者:天目新闻 人气: 时间:2022-08-30
摘要:根据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这笔钱由社保机构按照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基数核发,如果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实际工资,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所以这一部分是最直接的成本。

  “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愿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8月28日,一封承诺书点燃了网友的怒火。据媒体报道,这份承诺书情况属实,但发帖的女员工因“尚未离职,不方便接受采访”而拒绝讲述更多细节。


  截至8月30日,话题#公司要求一旦怀孕自动离职#阅读量超8.3亿,数字背后,是职场女性长久以来的现实困境。

  “生育似乎成了原罪”

  8月的某一天,徐然收到了杭州应聘公司的通知,她还是落选了,理由写得很官方:“您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经过慎重考虑和评估,您与我们目前招聘的岗位暂不匹配……”徐然告诉天目新闻记者,自己并不意外,面试时连她在内一共三人,另外两个都是男生,其中一个还比她年轻。她今年30岁,已婚未育,自嘲是人才市场上“性价比最低的那种人”。

  今年3月,因为公司架构调整,徐然被调到了一个支线业务团队,嗅到危机的她开始了自大学毕业后的第二次求职。徐然的教育背景不算差,国内985的本科,英国名校硕士,回国后在互联网行业内工作了四年,“怎么看也不至于找不到工作吧”。然而,8月的杭州,40度的高温天里,现实兜头就是一盆冷水。

  这不是徐然第一次应聘失败了,在她看来,“已婚未育”是一个撕不掉的劣势标签。此前,在一家民营企业的终面环节,负责人毫不避讳地问她“近一两年有没有要孩子的打算”,饶是徐然近期并没有生育计划,也感觉到了冒犯,她当场反击,“我说我要丁克,可能您也不会相信吧”。毫无悬念的,她又失去了一次机会。“生育似乎成了原罪”,徐然说,“就因为可能的生育,从一开始,女性就处于劣势了。”

  徐然口中“一开始”的女性求职劣势,刚刚大学毕业的沈婷已经感受到了。今年春节刚过,应届生沈婷开始在老家投简历了。她告诉天目新闻记者,自己在上海读大学,“双非”一本,考虑到自身的竞争力和大都市的生活成本,她觉得回到老家东部沿海的三线城市,不失为一个选择。沈婷学的是新闻传播类专业,她瞄准了当地的广电单位,笔试面试一共过了三轮,却迟迟等不来消息,家里托了人去打听,回来告诉她,“算了,他们就想要个男孩儿。”沈婷记得,从笔试到之后的每一轮面试,男生都是“极少数”“学新闻的,男生本来就少。”

  更多女性求职者遭遇的隐形歧视,浓缩在大数据里。今年3月8日,智联招聘发布的《2022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61.2%的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婚育,高于上一年的55.8%,也远高于男性的32.3%。此外,38.3%的女性表示婚育影响职场前景,远高于男性的17.9%。对于造成职场性别不平等的原因,62.3%的女性认为“生育是女性摆脱不掉的负担”。


  “企业也很无奈”

  “我们肯定不会在招聘广告里明确说只限男性,这是违法的。”8月29日,资深猎头蒋女士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无论是猎头还是用人单位,在招聘的任一环节都不会明确“只招男性”,但选择权始终在用人单位手里。“比如说,从简历筛选开始,就只看男性。”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岗位要经常出差,加班比较多,男性相对方便一些,当然,女性生育带来的人力成本提高和工作断档也是重要考量。”

  女职工生育给单位带来的人力成本有多高?在国企工作的薪酬专员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这笔钱由社保机构按照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基数核发,如果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实际工资,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所以这一部分是最直接的成本。”李先生说,假设怀孕女职工月薪10000元,单位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剩下5000元就是差额部分,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参照浙江省产假规定,一孩可享产假158天,就算五个月,单位就要支付25000元的用人成本。“这是最直观的,还不算其他隐形成本,比如顶替她干活的人的成本,增加别人工作量所增加的绩效工资等等,二孩、三孩产假时间更长,相应的,成本也更高。”

  蒋女士说:“我曾经遇到过,女生一进公司第二个月就怀孕,然后先兆流产,基本没有上班,一直在养胎,后续就是休产假、哺乳假,公司真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社保照常缴,也很无奈。”

  职场生育歧视何时休?

  “应该说,自我从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以来,涉及生育权方面的就业歧视案例一直都有。”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家李莹律师认为,职场生育歧视是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也是当前国家鼓励生育、降低生育成本的大背景下,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但事实上,极少数女性会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理由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阶段,没有办法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来打官司,维权成本高,维权时间长,获得的补偿金额也有限;另一方面,类似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弱势,很难提供符合诉讼要求的证据;最后,大部分女职工还要为今后的职业发展考虑,不想“闹得太僵”。

  这当中,“举证难”往往是女职工提起诉讼后面对的第一道难关。李莹曾受理过一个案子,女职工怀孕后,公司告知其可以居家办公,但最后又以女职工没有按时到岗履行工作职责,给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为由要开除她,女职工手里也没有强有力的录音或者文书证据证明是单位允许她居家办公的。“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产、哺乳去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是用这种方法,以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企业经营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去解除劳动合同。”李莹律师说,最后该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用人单位给了相应的补偿,但是女职工也很难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了。

  类似的劳动纠纷中,孕产期的女职工怎么应对?李莹律师建议,还是要主动取证,比如有意识地留存工作记录和照片,保留工作痕迹,沟通记录等等。“令人欣慰的是,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无论是在立法完善、政策推动还是司法审判实践方面,都有所进步。”李莹律师特别提到,2018年底,最高法发文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和“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民事案由,从案由规定上畅通了保障平等就业权的司法途径,这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大进步。

  相较于事情发生后闹上法庭,如何从根本上消除职场生育歧视,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则显得更为重要。在这方面,李莹律师认为,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多方面聚力。“一个是生育保险全员化,就是不管你有没有正式的工作,都应该享有普惠性质的生育保险;第二是将替代岗位的成本纳入到生育保险里。企业因为职工怀孕而产生的用人成本,应当由生育保险覆盖,从而减轻企业负担;最后还是要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不能将抚养孩子的任务全部扔给女性,而是谁适合谁承担,以此进一步降低女性就业的门槛,提高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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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相关财税政策

问: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是否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中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仅仅指“工资薪金总额”,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不能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相关政策——内部退养、提前退休取得的工资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问:取得先进集体奖励后,发给个人的奖励如何进行税务和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发放给集体或个人的奖励均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核算;而且可以分解到职工个人名下的奖励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无法分解的不须代扣。

会计处理:
(1)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按受奖集体或员工服务受益对象分配:
借:成本或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14年8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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