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监发[2020]321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0-15
摘要:进一步降低开办成本。加大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力度,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省税务局负责)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的通知

晋市监发[2020]321号        2020-10-15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综改示范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精神,努力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实际体验,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一)深入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2020年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全程网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切实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作用,并结合我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在各级政务中心,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开设企业开办专门窗口,对企业开办涉及材料实行“一窗受理、内部联办、一次领取”,鼓励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省级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市、县级由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三)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2020年年底前实现公章刻制网上服务在线缴费,探索实现相关申请人一次身份验证后,即可一网通办全部事项。实现企业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服务事项。(省级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市、县级由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

  (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年底前,在省市两级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在确保3个工作日的前提下,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省级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市、县级由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简化开办环节。2020年年底前,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表填报、合并申请,填报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完成登记备案。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刻制公章,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材料。(省级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市、县级由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降低开办成本。加大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力度,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省税务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一)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省级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市、县级由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省税务局负责)

  (三)推动电子印章应用。探索出台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开办长效工作机制,追踪和记录企业办事流程信息,并为申请人提供便捷和动态查询办事信息的渠道。要加强本地区企业开办工作的督促检查,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要严格追究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对于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要逐级.上报并坚决予以清理整顿。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建立问责通报机制,

  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企业开办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人社厅

山西省住建厅 山西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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