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厅发[2017]11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9-22
摘要: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市房管、国土、物价、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严格把关。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洪府厅发[2017]119号        2017-9-22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省里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市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竟地价”方式出让。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政策(文中简称“三限房”)。“三限房”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市房管、国土、物价、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严格把关。

  二、实行住宅限售政策。除上述“三限房”及在此之前有限售规定的住宅外,自2017年9月23日起,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字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2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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