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8
摘要:自2022年7月1日起 (税款所属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06-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 10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 103号)精神, 以景德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6537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296元/月,企业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 765元/月。

  自2022年7月1日起 (税款所属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