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201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条款修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2013-2-2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第一段中“根据······,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启用2013版·····”修改为“根据······,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现就启用2013版·····”。第二段删除“国家税务局系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启用201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正式启用201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停止核发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2月2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