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9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1-12
摘要:本底稿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企业年度发生亏损的审核;企业年度申请退企业所得税的审核;企业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费用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企业发生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2]961号        2002-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的执业行业,保证企业所得税代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附件:

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

  委托单位:           委托项目:

  受托单位:           承办人:

  本底稿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企业年度发生亏损的审核;企业年度申请退企业所得税的审核;企业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费用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企业发生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

  编制说明:1.本表应按主要产(商)品或营业业务收入分别列示。2.本审核项目主要通过相关的符合性、分析性审核工作底稿及相关会计科目工作底稿完成审核目的,并在本表相应栏目给予分析、记录及说明。3.本表项目栏排列顺序与主营业务成本分析表相一致,以便分析对比。4.本表“审核数”行次的金额合计栏应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第1行“中介机构审核数”相一致。

  编制说明:本表“审核数”行次的金额合计栏应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表第2行“中介机构审核数”相一致。

  编制说明:本表“审核数”行次的金额合计栏应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表第3行“中介机构审核数”相一致。

  编制说明:1.本表适用于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项目的审核,分别填列。2.审核投资收益项目时应按短、长期投资科目及明细项目填列;根据投资项目及合同协议检查投资收益计算是否合规;调整栏内包括用权益法或成本法调整的数。3.本表其他业务收入“审核数”栏次的合计应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11行“中介机构审核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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