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批准船检收费使用专用票据的复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1-10-15
摘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有特殊需要的,要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财政部关于批准船检收费使用专用票据的复函[全文废止]


交通部:

  你部(91)财综字123号《关于要求批准船检收费使用专用收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有特殊需要的,要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由于你部船检收费的专业性和国际性特点,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不能适应其工作需要,应该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鉴于目前这项工作尚未进行,在财政部监制的船检专用收费票据制定之前,同意暂时使用由你部统一制定的现行各种船检收费票据。

  抄送:国家物价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

1991年10月1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