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政[2021]20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和限售股股权交易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13
摘要:自然人股东限售股奖励资金由金融办完成个税的代扣代缴,并将完税后的资金直接拨付给自然人本人;企业限售股奖励资金由乡镇街道直接拨付给企业,分配给自然人股东部分由企业做好代扣代缴个税工作,并将完税凭证提交给金融办。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和限售股股权交易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嵊政[2021]20号           2021-4-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和限售股股权交易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关于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和限售股股权交易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限售股股权交易,加快培育我市税源企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关于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市外引进企业扶持政策

  1.政策享受范围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市外引进服务业主体企业(服务业分类目录见附件),要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市外个人、组织、上市公司或是在市外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嵊州人,企业必须是本政策正式生效后新引进并及时纳入限上统计库。

  2.扶持内容

  市外引进企业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具体为:

  ①当年度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超过200万元(含)不足1000万元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70%给予补助。

  ②当年度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5000万元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0%给予补助。

  ③当年度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超过5000万元(含)不足1亿元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90%给予补助。鼓励在开发区及其他乡镇、街道设立同一产业类型的服务业集聚产业园(区),允许园(区)累计申报享受扶持政策。对当年度该园(区)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累计超过 5000 万元(含)的,可按本条政策对纳入该园区的各主体企业给予扶持。园(区)的设立由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④当年度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超过1亿元(含)的, 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95%给予补助。本条政策适用上一款服务业集聚产业园(区),允许园(区)累计超过1亿元(含)申报享受,对纳入该园区的各主体企业给予扶持。

  (二)市外引进企业股息股权扶持政策

  1.政策享受范围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市外引进服务业主体企业(服务业分类目录见附件)股东,要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市外个人、组织、上市公司或是在市外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嵊州人,企业必须是本政策正式生效后新引进并及时纳入限上统计库。

  2.扶持内容

  市外引进企业股东因股息红利所得、股权变更或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具体为:

  ①当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50万元(含)不足1000万元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0%给予补助。

  ②当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3000万元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90%给予补助。

  ③当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95%给予补助。

  ④当年度内多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累计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以此确定最终补助比例,每次补助资金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前累计纳税总额的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对应的补助比例)-(当年已补助金额)]。

  (三)市外引进或由我市工业企业分离扶持政策

  1.政策享受范围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市外引进零售企业和我市工业企业分离零售企业,要求市外引进零售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市外个人、组织、上市公司或是在市外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嵊州人,市外引进企业必须是本政策正式生效后新引进并及时纳入限上统计库,我市工业企业分离成立的零售企业不受设立时间限制,享受本政策年度的工业企业第一年税收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值,以后每年度税收不得低于上年度税收。

  2.扶持内容

  对市外引进或由我市工业企业分离成立的零售企业对我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具体为:

  ①当年度纳税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不足2亿元且同比增长25%(我市工业企业分离成立的零售企业20%)以上的(新设企业不作增幅要求),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50%给予补助。

  ②当年度纳税销售额达到2亿元(含)不足3亿元且同比增长25%(我市工业企业分离成立的零售企业20%)以上的(新设企业不作增幅要求),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60%给予补助。

  ③当年度纳税销售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5%(我市工业企业分离成立的零售企业20%)以上的(新设企业不作增幅要求),按照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70%给予补助。

  (四)政策申报办法

  所在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政策与企业订立协议,市税务局提供纳税证明和纳税销售等相关依据,政策兑现由企业或自然人提供有关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市商务局根据申请资料以及税务局等单位有关依据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程序予以兑现,资金由市财政保障。

  (五)政策申报流程

  1.企业或自然人在嵊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云平台上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2.乡镇、街道在网上完成审核;

  3.商务局向市政府提交兑现奖励请示文件;

  4.财政局完成请示文件审核;

  5.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完成扶持政策兑现。

  二、关于限售股股权交易

  (一)限售股股权交易政策享受范围

  1.对直接持有A股上市公司限售股(含已流通的)的法人制企业单位(含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和合伙制企业,在本市证券机构减持限售股,法人制企业减持市内、市外A 股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收入分别按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5%、97%,由市财政按同等额度支持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用于鼓励企业推进股权投资发展;股权投资减持收益税后分配给自然人股东的限售股收入,按市内、市外A股上市公司分别按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 85%、97%,由市财政按同等额度支持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用于企业鼓励自然人股东。

  2.对在我市证券机构开户的本市A股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引入市外A股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限售股的,其减持限售股收入分别按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5%、97%,由市财政按同等额度支持本市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

  (二)申请程序

  本意见奖励资金的兑现,由自然人或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市税务局提供减持限售股收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核算依据,市金融办根据申请资料以及税务局、证券机构的有关依据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兑现,资金由市财政保障。

  (三)申报流程

  1.自然人在嵊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云平台上提出申请并上传证券公司提供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股票交易明细、税务提供的完税凭证、个人关于无需退税的承诺书、个人身份证、个人银行账号等原件扫描件;企业在嵊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云平台上提出申请并上传证券公司股票交易明细、完税凭证、市税务局提供的有关审核报告、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鉴证报告、企业内部各股东减持清单、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账号、奖励资金分配给自然人股东的明细及代扣代缴个税清单等原件扫描件;

  2.金融办和乡镇街道在网上完成审核;

  3.金融办向市政府提交兑现奖励请示文件;

  4.财政局完成请示文件审核;

  5.市政府下发资金审核程序单,自然人限售股减持奖励资金由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金融办,企业限售股减持奖励资金由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

  6.自然人股东限售股奖励资金由金融办完成个税的代扣代缴,并将完税后的资金直接拨付给自然人本人;企业限售股奖励资金由乡镇街道直接拨付给企业,分配给自然人股东部分由企业做好代扣代缴个税工作,并将完税凭证提交给金融办。

  三、附则

  1.凡在我市已享受过股改上市扶持政策的上市公司,其限售股应当在本市证券机构托管并减持。违反本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上市公司今后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资格。

  2.本意见所指减持限售股收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指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3.政策兑现按《关于印发嵊州市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18]193号)、《关于印发〈嵊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云平台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嵊政办[2020]1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4.本政策中“当年度”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原嵊政[2019]41号嵊政办[2019]162号以及嵊政办[2020]56号文件停止执行。

  5.明确当年实缴税收(不含契税)5000万(含)以上且地方实际可用500万(含)以上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经营者(在嵊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电力、烟草和能源等行业),授予“嵊州市商贸经济发展特别功臣”称号,并颁发“金马”。

  6.本意见如遇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文件和政策为准。

  7.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政策由嵊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各相应职能部门承办。

  附件:

服务业扶持范围分类目录

  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网上新闻服务、网上软件下载服务、网上音乐服务、网上电影服务、网上图片服务、网上动漫服务、网上读物服务、网上电子邮件服务、网上聊天和论坛服务、网上信息发布服务等。

  互联网数据服务:包括大数据处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加工等服务。

  互联网零售:包括电子商务等。

  软件开发:包括基础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其他软件开发等。

  数字内容服务:包括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其他数字内容服务(含数字文化和数字体育内容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包括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租赁服务)等。

  商务服务业:包括批发零售业、社会经济咨询、体育咨询、广告业、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等。

  质检技术服务:包括检验检疫服务,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等。

  专业设计服务:包括工业设计服务、时装设计服务、烟草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饰物装饰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展台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文化产业工业设计、文化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模型设计与制作,文化产品设计管理与咨询等。

  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认证等服务。

  其他运输代理业:包括第三方物流等。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文艺创作与表演、群众文体活动、体育竞赛组织、健身休闲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表演服务、品牌赛事、体育培训。

  游戏:包括手机、视频、网络游戏的产业开发、创意制作、产品加工发行、商业运行、游戏教学、游戏体验及衍生产品开发应用等。

  其他现代服务业:符合我市服务业产业目录、产业规划、准入标准等要求的金融服务等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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