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募股:防范五大涉税“雷区”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樊其国 人气: 时间:2011-09-06
摘要:税务问题是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进程的一大障碍,已成企业IPO失败主因之一。企业如果在准备上市阶段出现税务问题,势必将影响顺利上市...

     税务问题是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进程的一大障碍,已成企业IPO失败主因之一。企业如果在准备上市阶段出现税务问题,势必将影响顺利上市。税务风险不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企业声誉,甚至还可能因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而导致企业管理层的变动,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价值。那么,企业在IPO进程中,需要防范哪些涉税“雷区”呢?

    第一,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司应通过单独的税务健康检查或在上市前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历史遗留下来的税务风险。对于如何消除或降低这些税务风险,则要视不同风险形成的原因、性质、金额等要素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对于公司历史遗留的税务风险,无论是哪种类型,也无论最终采取哪种方式解决,尽早发现风险,尽早正确评估风险,并尽早确定适当的消除或降低风险的措施,都会有利于公司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下,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利弊后,以最恰当的方式化解税务风险,而不至于因时间仓促,考虑不周,或没有时间实施最恰当的方案,退而求其次,付出更高的税务成本,甚至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上市进程。企业需要牢记的是:解决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补税。

    第二,企业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企业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应该是重组中的税务问题,包括企业重组的方式、企业上市重组涉及的税种、上市重组中涉及的税务关系等。公司在上市前进行的业务重组必须是以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目标为导向的,即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如果是以节税为导向的,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整个安排是以避税为目的,从而不认可该安排,并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企业在上市前的重组应考虑把业务重组与税务筹划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业务重组在满足商业规划的同时,达到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效率的目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些企业在海外上市前为了规避更多的监管,往往会选择搭建一个跨境的公司架构的安排。这些安排因牵涉跨境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利益,而可能面临反避税调整。因此,这些企业不仅要关注本国的税法,还要关心国际税务问题。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对跨境非经营企业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企业传统的搭建跨境多层结构来间接规避实际运营主体公司所得税的方法,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已经受到了严格的约束,最近一两年已有相当多的案例,企业应该引以为鉴。

    第三,转让定价中的税务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对企业的转移定价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因此,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转移定价须有合理商业目的,否则有偷逃税之嫌疑,存在多重涉税风险。当以下三个要素满足时,可以被认为“缺乏真实商业目的”:以取得税收利益为主要或唯一目的,所做交易安排是故意的,纳税人必须从交易中获得税收收益。由于转让定价主要针对关联交易,任何上市公司不管怎么避免,最后都要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如何规范关联交易,如何在税务上没有风险,准备上市的企业还需要在关联交易上多做些税务准备。

    第四,股票期权中的税务问题。企业在海外上市过程中,税务上要重点考虑的就是发放股票期权可能要面对的税务问题。股票期权在员工认购时就要缴税,很多企业在设计股票期权的方案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税务上的影响。认为股票期权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实际上影响最大的是税务问题。员工出售股票的所得视为财产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在国内A股市场上转让股票按规定暂时是免税的,但是股票期权涉及的都是海外上市的企业,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必须谨慎考虑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

    第五,税收依赖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税收优惠占各期利润平均达到20%以上,将会被认定构成严重的税收依赖,这是企业IPO的绝对障碍。这是因为,有着严重税收依赖问题的企业的业绩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当一家企业确定上市目标后,地方政府往往将其当作重点企业予以照顾,这非常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滥用公共资源对上市企业进行不恰当的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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