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府[2023]3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5-04
摘要:全力稳住外贸外资方面包括打好“五外联动”组合拳、建设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助力企业抢抓海外订单、优化进口贴息产品目录、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等共9条措施(第四十二条至五十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2023]33号            2023-5-4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推动《广东省关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一)落实落细国家减税降费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缴增值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同〕

  (二)落实落细增值税行业支持政策。对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或小微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珠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珠海市税务局,市科技创新局负责)

  (四)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珠海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六)对2022年阶段性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七)密切跟进落实好国家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促进增加信贷需求、降低市场主体利息负担的政策措施,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八)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九)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合作融资担保(保险)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不良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提供风险补偿,补偿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合作融资担保(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用补贴,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十)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省政府关于增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一)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对接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研究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助。(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二)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十三)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贴息支持。(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四)逐步提升“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做好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五)用好用足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对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单个贷款项目补偿额度最高300万元,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科技创新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六)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2023年6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七)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八)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十九)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推动传统消费提档升级,围绕高端消费、智慧消费、文商旅体育融合消费等加快构建新消费生态体系。推出“全域旅游区区有网红新热点”计划,围绕热门旅游景点,打造一批网红新热点,举办赛车、无人机表演、马拉松赛、沙滩音乐节等系列活动,打造情侣路魅力滨海活力带,推动消费人气聚集。(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二十)培育珠海优质品牌,支持企业在研发、品牌等方面加大投入,打造一批珠海本土国货消费品牌。鼓励各区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或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做大口岸、免税经济,打造环口岸消费带,建设一批服务港澳青年的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一)落实好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购置等政策,举办汽车主题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公安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二)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100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二十三)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四)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政策。(市商务局、公安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五)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车条件。(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六)组织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支持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二十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断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及时优化房地产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政策。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职工首次购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珠海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八)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公司债券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支持房地产企业用好股权融资政策措施。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十九)根据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加强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补充企业资金流动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十)用好文化、旅游、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加快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4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100%比例暂退、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党建、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三十一)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区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区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区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引导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区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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