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1-13
摘要: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2023-01-1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解读

  一、政策的背景情况是怎样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就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招聘、录取、晋职、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二、主要内容都包括哪些?

  《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包含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涉及的5项行政处罚职权的裁量基准,其中新增4项,调整1项。

  三、具体内容都包括哪些?

  针对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等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裁量基准特点都包括哪些?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立法目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确定从是否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涉及人数是否众多、是否影响到妇女的就业生活健康等、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五、关键词解释

  1.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涉及5人以上的怎么理解?

  “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涉及5人以上”是裁量基准表中关于一般违法行为情形的表述,是指违法行为不符合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但是涉及人数较多,在5人以上的情形。

  2.什么是影响到劳动者就业、影响职工生活、健康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影响到劳动者就业、影响职工生活、健康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是裁量基准表中关于严重违法行为情形的表述,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实施违法行为对女性劳动者造成了人身、财产、就业方面的实质损害,或者形成恶劣的社会舆论、突发事件等不良的社会影响后果等。

  六、适用范围是什么?

  《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适用于本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七、执行标准都包括哪些?

  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八、注意事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京人社监发〔2022〕4号)的补充。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