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卫办字[2022]104号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01
摘要: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要及时督促辖区内的所属企业严格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限。对于发放不及时、不按标准发放的企业,各区县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好企业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淄卫办字〔2022〕104号                 2022-07-01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事局: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字〔2020〕102号)等有关精神,为落实好2022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根据淄博市统计局提供数据,淄博市202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266元。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2022年度全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标准为:87266×30%=26179.8元。

  二、发放时限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在办理退休时应由退休时所在企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确保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好政策宣传。各区县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发放告知书、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2022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限。

  (三)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要及时督促辖区内的所属企业严格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限。对于发放不及时、不按标准发放的企业,各区县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好企业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资格审查。各区县要主动作为,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查核实工作,确保不出现错领、冒领现象。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