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8-20
摘要: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

  1、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

  2、复合活菌制剂、饲用微生物添加剂开发及生产

  3、有机—无机混合肥料生产

  4、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

  5、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6、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7、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

  8、高油微藻生物质发电

  9、高性能稀土永磁、发光、储氢、催化材料开发及生产

  10、锗、铀等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水堆、压水堆、气冷堆系列民用核电燃料组件制造、钍资源开发利用、高纯锗及光纤通讯生产

  11、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12、15万吨/年及以上单套无水煤焦油深加工

  13、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14、六氟乙烷等精细氟化工产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5、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

  16、煤系高岭土替代高铝矾土系列耐火材料产品及其它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生产

  17、大口径高压厚壁锅炉管生产

  18、磁感应强度0.3T以上的稀土永磁核磁共振影像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19、牧区户用小型风机制造

  20、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21、300吨及以上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制造

  22、毛绒棉纺织加工

  23、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24、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25、公路旅客运输

  26、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7、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8、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

  29、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

  30、医疗机构经营

  31、飞行员培训

  32、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

  1、农作物套种技术与秋冬种技术开发及应用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开发及应用

  3、高性能稀土永磁、发光、储氢、催化材料开发及生产

  4、低品位难处理铝土矿综合利用

  5、高性能铝合金深加工产品技术开发及生产

  6、高纯铟及铟基合金材料技术开发及生产

  7、锡基合金新材料开发及深加工

  8、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9、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0、电解金属锰为原料的电器元件、无汞碱锰电池、锂锰电池、不锈钢制品的先进生产技术开发及生产

  11、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CNG汽车储气钢瓶、长管玻璃纤维缠绕气瓶、压缩机、高压地下储气井、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制造,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成套设备(含LNG储罐)及装置制造

  12、甘蔗种植机等中小型农机具研发及制造

  13、15吨及以上挖掘机、3吨及以上装载机、电动叉车及3吨及以上内燃叉车,液压压路机、液压摊铺机、平地机,装载机用驱动桥,工程机械用液压元件、液压管路和液压成套设备,工程机械电控系统制造

  14、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15、适用于丘陵和山区的拖拉机及农作物种植、收获等中小型农机具,农村水利、田间道路建设等农用工程机械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

  16、蚕茧丝绸及印染、服装精深加工

  17、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18、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9、利用木质废弃物生产定向结构板材技术开发及应用

  20、桑蚕产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

  2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22、公路旅客运输

  23、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4、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5、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

  26、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

  27、医疗机构经营

  28、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和传统手工艺)

  29、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30、城市水系淤泥综合利用

  31、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32、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沼气化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

  相关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早前征求意见稿出台经历—— 

  千呼万唤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下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终于揭开面纱。

  2014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财税政策,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这些产业根据各地在能源、资源、劳动力、需求等方面比较优势而确定。

  以四川为例,攀西地区钒钛资源丰富,此次目录将“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分离提取技术开发及应用”、“钛材深加工”等纳入进来,而重庆的“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制造”、贵州“磷-电-化一体化综合资源利用”等产业也已纳入。

  第一轮西部大开发的10年结束后,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表示要尽快制定新的鼓励产业目录,但是至今已经过去近4年,这个目录未正式出台。财政部2011年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迟迟不能出台,财政部这一财税优惠政策无法落实。2012年,国税总局对此的答复是:在新的《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原目录规定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但在汇算清缴时,原则上应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25%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新的《目录》公布后,符合规定范围且已按税法规定25%的税率汇算清缴了的企业,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15%的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征求意见稿里,重庆有31类产业,四川有34类产业。例如四川目录包含: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金融外包服务;医疗机构经营;飞行员培训;大型游乐设施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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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中发[2010]1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

国税函[2010]311号 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和燃气汽车加气站工程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99号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11号 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发[2007]39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1]7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0]33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税[201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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