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公司的模具作固定资产还是存货管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10
摘要:  问:我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现请教你如下:我公司在生产汽车中有一种模具价值在几万到几百万元不等,一般在1-2年后就报废了,有的使用长一点的可能会用到5年但数量很少...

  问:我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现请教你如下:我公司在生产汽车中有一种模具价值在几万到几百万元不等,一般在1-2年后就报废了,有的使用长一点的可能会用到5年但数量很少。而我公司在对上述模具购买通常是提前与某一车型的客户提前签定销售合同,并约定购置上述模具的成本由客户承担。方式一:随着以后产品的销售,逐渐由客户分期返还;方式二:我们在购买时,客户一次性支付我们模具的全部价款。现请教,公司对上述模具是作固定资产用还是作存货管理?同时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除?
  答:对固定资产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按您问题所述,对生产汽车所用的模具,应作固定资产管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至于购置模具的成本采用方式一还是方式二由客户承担,只是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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