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账的税务检查方法

来源:税海竞帆 作者:吴书生 人气: 时间:2021-03-22
摘要:设立账外账已成为偷税的一种主要方法。主要是因为个别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入材料不需或不能取得合法凭证,而销售产品又不需开具发票的情形下,在正常设置的账簿以外设立的一种账。由于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较为流行。同时,账外账由于纳税人以不需供货方发票为由,压低购货成本,可能导致供货方不缴或少缴税款;而纳税人自身又由于销售的货物不开具发票,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危害很大。

内账的税务检查方法

  个别企业在招聘财务人员时,公开说明要求做内账,或者同时做内外账。这已经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

  一、账外账形成原因

  设立账外账已成为偷税的一种主要方法。主要是因为个别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入材料不需或不能取得合法凭证,而销售产品又不需开具发票的情形下,在正常设置的账簿以外设立的一种账。由于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较为流行。同时,账外账由于纳税人以不需供货方发票为由,压低购货成本,可能导致供货方不缴或少缴税款;而纳税人自身又由于销售的货物不开具发票,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危害很大。

  二、账外账表现形式

  1. 账外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即小金库账;

  2.账外资产账,即小仓账;

  3. 账外成本、权益,利润账等。

  如某公司设置两套财务账册,私设小金库,用于年末股东分红、职工奖金和福利费支出。有的企业搞账外经营,最常见的就是以各种名目将资金套取出来。另行开设账户进行经营,整个经营活动另设账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账册内。如某企业以私人名义开了10个储蓄存款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将大量资金转至企业财务大账之外的私人账户,用来进行一些非法行为。还有某建筑公司直接将某银行账户往来资金隐匿单独记账,等等各种表现形式。其出发点最终会影响到国家税收。

  三、调查账外账的方法路径

  (一)内部控制检查法

  每一个被查单位都具有自身的行业属性与经营特点,检查人员应充分了解企业的内控制度、行业特点及财务核算等基本情况。通过对被查单位基本情况的了解,可以了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安排适当、有针对性地检查方案。如对物流行业,其燃料成本与其收入存在线形关系,因此,对燃料成本支出数据线形关系检查是第一步,即合理性。其次再检查其时间地点的关联性,最后再检查其票业务的真实性。

  (二)股东(经理)会议记录调查法

  被查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在执行前一般都要召开会议进行决策,因此将形成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的事项还会下发相关会议文件。取得被查单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检查手段,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我们对某一企业进行检查时时,发现其会议记录上面记载为解决民间融资没有发票无法入账问题,股东会议决定,让施工单位开具建筑发票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施工单位因开具发票产生的税金再包含在发票金额中。通过会议记录查阅,直接发现了民间融资、建筑企业虚开发票、房地产公司虚列成本三个涉税问题。

  (三)鼓励检举法

  由于“账外账”孳生各种内部问题,也容易造成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损失。也被单位内部有正义感人们所深恶痛绝。建议税务部门借鉴审计工作方法,在被查单位现场设立举报箱、提供电子邮箱地址、提供电话号码等方式接受被查单位内部人员提供线索。因举报人一般为部门或者本单位知情者,提供数据情况详尽可靠,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保密措施,此举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提高了检查工作效率。事实上,近年来的税务稽查案件表明,群众举报进已成为账外账案件的重要渠道。

  (四)行业指标分析法

  因行业属性和特点,一般情况下,某类行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指标应存在趋同性。若当被查单位某些财务指标严重背离行业平均数据时,则存在舞弊的可能性。如我们对某水泥公司检查时,经测算的主营业务利润率远远低于该行业平均水平,且该公司供货客户与销货客户相对稳定,通过对收入及成本的进一步分析,发现单位产品的成本增幅远高于单位产品售价增幅,也明显高于上年同期,存在较大的疑点。再用投入产出指标对单位产品成本延伸检查,投入产出指标即消耗的矿石、煤、电等原材料与最终水泥产品之间有一个正常的行业比率。经分析性复核发现,该公司按原材料乘以行业平均投入产出率计算出产品产量远远大于其账面实际产量,检查人员最终通过对差额的调查落实,查出该企业隐瞒产量2万吨并将其销售,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未入账的事实。

  同样,在没有重要生产经营行为改变的前提下,同一被查单位不同年度间的各项财务指标也大体相当,如果出现异常变动,也应引起检查人员的高度重视。如收入增幅度明显低于或者高于成本增幅的问题等等。

  (五)基础数据核对法

  财务部门各项财务数据的最后生成,都是源自于各业务部门的基础数据,所以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如果这种勾籍关系得到破坏,则可能存在着某种人为干预的可能。如我们在对某会展中心检查时,发现其本年度举办会展与往年相当,但收入出现明显下降,经抽查合同、核对发票等其他账内常规检查程序后,未发现明显漏洞。最后检查人员到保安人员处取得该年度会展期间车辆出入登记簿,发现了会展期间多家财务账内未取得会展收入的单位车辆,经询问相关单位,证实他们大部分都是参会厂家,财务人员在事实面前也不得不承认将部分会展收入账外私存。

  (六)资金穿透检查法

  银行账户是被查单位最敏感的地带,一般情况每个单位在接受检查时提供的银行流水账很少有问题,但若追查其资金来源和去向的线索,一般可以发现各类问题。

  首先由被查单位提供在银行开设的所有账号,然后追踪其关联单位,重点检查记录与被查单位资金往来相关银行账号,如果发现先前取得的被查单位以外的银行账号,则极有可能是被查单位账外资金账户,据此进一步要求单位提供账证,进而顺藤摸瓜掌握账外资金的活动情况。该方法在集团企业间检查时颇为有效。如某集团公司总部知悉其下属单位经济效益较好,但每年上缴利润较少,一定有资金账外经营。我们在开始检查时并未发现蛛丝马迹。后来,我们记录下该公司所有银行账号,然后到其下属子公司延伸检查,重点检查该公司与下属单位往来的银行账户。最终在翻阅了大量凭证后,终于发现了一个先前记录之外的银行账号,经返回公司核实并索取该银行账户对帐单,发现几百万元的帐外资金。

  (七)合同(协议)核对法

  隐藏收入是单位账外资产的两大主要方法之一。在如何判别定单位收入的完整性方面,全面取得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并与财务入账金额逐项核实,是一项非常有成效方法和手段。如果发现合同、协议与财务入账金额存在巨大差异,同进又不存在书面变更说明,则很有可能有未入账的金额挪作他处。同时,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采取将实际已收取的款项或者是财物不记收入,始终挂往来账,但如到对方单位调查,很快就可以发现账账不符。如我们在对某工程咨询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本年度业务部门提供的工程咨询合同合计数与财务部门确认收入数存在较大差异,除经我们核实的末执行合同外,发现其与A工程公司签订的15万元合同未得到执行,也未取得合同违约金,后经到A工程公司查证,证实已经以一辆轿车抵顶15万元工程咨询款,该工程咨询公司未进行财务入账,从而形成账外资产也逃避了税收。

  (八)银行流水检查法

  主要是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核对,以确认企业银行存款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重点是完整性。看有无将货币资金转出到其他银行,有无存在对账单上有而不计入银行账的现象,重点检查银行对账单上一进一出而企业银行账上未反映的事项。该事项很有可能是单位将收到款项迅速转移,并在财务账内不作任何记录,从而成为账外账的资金来源。如我们在检查某单位时,通过向银行寄发询证函,及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均未发现异常现象。于是检查人员取得银行对账单,将其各月借方与贷方累计发生额与银行存款各月累计发生额进行核对,结果发现某月份银行对账单借、贷方发生额各大于银行存款明细账50万元,经向财务人员核实,该款项为收到某公司违约赔偿款,收付均未进行财务入账处理。

  (九)资产盘存法

  盘点库存现金要采取突击方式,盘点清查的范围不仅包含出纳办公室的保险柜,还应包含文件箱、文件柜等一些可疑场所。对于现金溢余或短缺,要进行仔细的分析,追查其发生的时间、原因。对于小金额现金溢余或短缺,不可轻易放弃,往往可以通过对其检查而发现账外账。

  盘点实物资产时,同样需要将所有相关资产都纳入盘点范围,对盘盈及盘亏都要进行详细追查取证。因为盘亏很可能是将资产变卖未入账,并将出售收入转移至账外经营;盘盈则可能是账外经营资产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而未单独存放,与账内资产混在一起,检查人员正好以此为线索进行追查,从而寻找出账外经营资产的全貌。

  (十)往来函询法

  往来科目是许多单位隐藏收入的地方,主要是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四个科目。在检查时对这几个科目所涉及客户无论金额大小,建议全部发函询证,如果对方单位未回函或回函与账面金额不符的,要仔细核对并追查清楚原因,其差异很有可能就是账外账形成的资金来源。如我们对某公司年度检查时,对期末其他应付款的重要客户都进行了函证,但金额为22万元的B公司借款却迟迟未回函。于是我们抽查了该22万元形成的原始凭证。经查证,该笔业务记账凭证后附一张银行进账单,付款单位为B公司,款项来源注明为货款。再到销售部门进一步核实,该款项确实为一项废旧材料销售款。为什么被查单位要将该笔收入作借款呢?经对该笔借款继续查证落实,发现该单位在次年2月以现金支票方式提取,名义是归还借款,实际挪至账外经营使用。

  总之,查证账外资金没有固定模式,需要检查人员凭借经验和职业判断确定采用相应的查证方法。只要检查人员不断加强理论基础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尽职尽责,再结合各种案件磨练,始终保持应有的敏感与职业谨慎性,就可应对各种形式的账外账,维护国家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生产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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