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3]30号 财政部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5-23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精神,现就旅客经横琴“一线”、“二线”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1.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现行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财政部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13]30号      2013-05-23

  税屋提示——依据财关税[2024]2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精神,现就旅客经横琴“一线”、“二线”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现行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对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便捷通关。海关在“二线”保留对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查验权。

  本通知自横琴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