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归纳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作者:郭建华 人气: 时间:2009-01-08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归纳   中级会计实务的内容与注册比较,内容多,有深度。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核算方法归纳: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 成本 、 损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进行明细核算。   1. 成本 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答案]B

  [解析]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200-400-(2000/5-1500/10)]×20%=510

    贷:投资收益                                               510

  顺流交易:

  对于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例题](例7-15)甲企业持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商品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1000万元。

  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甲企业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0-(500-300) ]×20%}160

    贷:投资收益                                       160

  甲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500×20%)            100

    贷:营业成本(300×20%)             60

      投资收益                         40

  应当说明的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击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的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差额]

  [例题]A公司于2008年1月2日以银行存款9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8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时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A公司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无内部交易。2008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

  (1)2008年1月2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000

    贷:银行存款                                    9000

  9000>20000×40%=8000

  (2)2008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假定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0-(4000÷8-2000÷10)=7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00×40%=280

    贷:投资收益                               280

  (3)如果2009年B公司宣告发放股利6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600×40%=2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0

  如果2009年B公司宣告发放股利8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800×40%=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00×40%=28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40%=40

  (3)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③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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