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1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2-14
摘要:合九铁路运输费用中的"铁路货物运费"和"代收国铁运费",其性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选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列举的准予抵扣的运费项目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0]1037号      2000-12-1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合九铁路运输费用中的"铁路货物运费"和"代收国铁运费",其性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选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列举的准予抵扣的运费项目相同。因此,对合九铁路的上述两项铁路运费,可列入增值税的选项税额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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