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底退税力度加大的六个方面

来源:中汇十堰分所 作者:纪宏奎 人气: 时间:2022-04-17
摘要:为了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行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力度,增值税留底退税力度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为了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行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力度,增值税留底退税力度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小微企业的留底退税不再受连续六个为增量的限制,并且也不受50万额度的限制,并且不仅仅退还增量部分的留底,还对存量增值税留底也予以退税,并且退税的比例为100%。在退税的时间安排上:微型企业可以在四月份同时申请增量留底退税和存量留底退税;小型微利4月份申请增量留底退税,5月份再申请存量留底退税。在增量留底和存量留底退税完了以后再新增的留底都属于增量留底,对当月的增量留底于次月可以申请留底退税。

  二、是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原来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并且可以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退税比例为100%。在退税的时间安排上:4月份申请增量留底退税;符合条件的六大行业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六大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提高了进项构成比例。增值税留底退税并非是当期所有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据所形成的留底退税予以退税,而是按照列举的增值税抵扣凭据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即进项构成比例。现行政策列举的增值税抵扣凭据中又增加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就意味着增大了留底退税的基数。

  四是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留底退税政策。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留抵退税的条件之一:“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但实务中,存在原已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因业务转型、扩大投资等原因,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成为企业更优选择;或原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因企业经营情况变化,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成为企业更优选择。现行政策给予企业重新“二选一”的机会:一是,企业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二是,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因此,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和税收优惠政策通盘考虑,选择享受留抵退税或者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缴回税款要求一次性全额缴回,并且缴回时间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

  五是给予了增值税留底退税资金上的保障。原来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按照现行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来分担,也就是说中央承担50%,地方承担50%,因为增值税的分享办法就是分享50%,所以退税分担也是50%。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中央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也就是说中央肯定还要承担中央的部分,地方承担的部分,中央通过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确保不因为地方财力的影响使退税政策打折扣。中央政府建立1.2万亿元专项转移支付,用于支持基层政府落实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

  六、阶段性延长退税申请时间。一般来说,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一般为每月1日—15日)完成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申请。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阶段性放宽了退税申请时间,将2022年4月—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2022年4月—6月阶段性放宽退税申请时间,纳税人也需在申报期内先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然后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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