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税政四字[1987]210号 辽宁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车船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7-03-07
摘要:为军内服务的营业收入是指接待军内人员食宿、会议等的服务业务收入以及接待地方人员的伙食费收入等。对军外营业的收入是指接待地方会议和对军外我员收取的床位、礼堂、会计室、车辆等项收入和接待外宾的伙食费收入等。

辽宁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车船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辽税政四字[1987]210号            1987-03-07

各市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87]财税字第032号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第033号关于对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房产暂免征房产税的通知》、第034号关于对军队车辆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军需工厂(指纳入总后企业化管理,由总后授予代号的军队企业化工厂),可按军品和民品的产值所占的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企业要在征期前(具体时间各地自行确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由征收机关参照前期产值比例和本期计划情况给予核定。

  二、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军队招待所(包括店,宾馆),可按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所取得的收入额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为军内服务的营业收入是指接待军内人员食宿、会议等的服务业务收入以及接待地方人员的伙食费收入等。对军外营业的收入是指接待地方会议和对军外我员收取的床位、礼堂、会计室、车辆等项收入和接待外宾的伙食费收入等。

  以上两项规定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三、对军工企业仍按原规定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辽宁省税务局

1987年03月0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