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3]2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秦川——福莱尔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0-15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西安秦川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川——福莱尔牌小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秦川——福莱尔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3]213号          2003-10-15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西安秦川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川——福莱尔牌小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西安秦川汽车有限公司2001年7月12日以后生产的秦川——福莱尔牌QCJ7081BD型、2002年9月27日以后生产的QCJ7081BD1型、2002年4月15日以后生产的QCJ7081CD1型和2001年7月12日以后生产的QCJ7081DD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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