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会协[2015]42号 2015-7-1 税屋提示——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的通知,本法规自2020年9月22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