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征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2016年2月1日起)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1-28
摘要: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 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 一是 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

2016年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
  
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配套政策——

财税[2016]11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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