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就发[2023]4号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6-26
摘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就发〔2023〕4号               2023-06-26

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现将《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6日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现行稳就业政策,拓宽就业空间,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一)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支持。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专精特新”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建立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提供岗位收集、用工指导、人员推荐、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全面落实“直补快办”,构建政策找人、无感智办服务机制,扩大政策覆盖面和落实率。推行“一件事”办理模式,打包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加速释放政策红利。鼓励影响力强的行业企业建立本领域零工市场或用工平台,进一步扩大岗位供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稳岗扩岗金融支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以及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撬动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助力其稳定扩大用工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劳动者创新创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支持更多劳动者创新创业。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围绕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推进“两区”建设等,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经济社会急需紧缺职业,深化校企合作,加强技工院校相关专业建设,开展定制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技能水平。充分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免费培养青年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补充农村基层医疗队伍。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及外地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到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学费补偿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就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国有企业在效益联动工资总额基础上,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指导招录机关结合本单位空编和人员退休情况,合理确定党政机关高校毕业生招录计划,持续稳定招录规模。合理安排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时间,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保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募集见习岗位开展就业见习。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社会组织、重点电商平台等提供就业见习岗位,2023年募集不少于6000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带教人员补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未满,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帮扶困难人员兜牢民生底线

  (十)强化就业援助。调整完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强化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等人员的就业援助服务,建立“一人一档”服务台账,开展职业指导、岗位匹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优化调整本市促进就业政策,明确社会保险补贴定额标准和最长期限,提高政策帮扶精准性和有效性。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托底安置。落实岗位评估认定制度,大力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完善托底安置人员退出保障机制,对距安置期满不足半年的,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其实现市场化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生活保障。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将符合条件的退出托底安置人员、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政策。市级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出台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稳就业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梳理前期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确保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经办流程,保障资金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强化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要进一步强化资金规范管理、使用,明确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政策资金安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及时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政策经办部门要编制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及时更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针对企业、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群体,组织开展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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