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解读:税收减免一次性备案减负增效 事中事后监管成常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5-06-17
摘要:税务总局修订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一次性备案减负增效 事中事后监管成常态 2015年06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税务总局修订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一次性备案减负增效 事中事后监管成常态

2015年06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和应对。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已无法满足税收工作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细化了备案管理,用一个章节全面阐述了备案类减免税的具体实施要求,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办法还简化了办事程序,全面简化和压缩了审批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程,凡是属于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老《办法》是以税务机关前置审查为主的静态监管机制,新《办法》则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思路。”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责任边界,还权利和责任于纳税人。

税务部门也将有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识别、评价和应对,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范税收风险。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