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8]1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8-04
摘要:商业合资企业收购自营出口业务准予退税的国产货物范围,按照外经贸部核定的出口经营范围执行。对其收购的超出外经贸部核定出口经营范围的出口商品,以及其代理其他企业出口的业务,不予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也不得办理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8]119号        1998-08-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统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及中外合资商业企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鼓励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台商合资企业和合资连锁企业(以下简称“商业合资企业”)出口国产名优商品,实现外汇自求平衡,经研究,决定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商业合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等20家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合资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货物,按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20家商业合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商业合资企业分店(分公司、分部)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二、商业合资企业收购自营出口业务准予退税的国产货物范围,按照外经贸部核定的出口经营范围执行。对其收购的超出外经贸部核定出口经营范围的出口商品,以及其代理其他企业出口的业务,不予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也不得办理退税。

  三、本通知从199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20家商业合资企业名单

  1、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

  2、上海华润有限公司;

  3、上海佳世客有限公司;

  4、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

  5、广东华联百老汇商贸有限公司;

  6、天津华信商厦有限公司;

  7、天津正大国际商业大厦有限公司;

  8、北京新东安有限公司;

  9、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

  10、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

  11、汕头经济特区金银岛贸易有限公司;

  12、上海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13、青岛佳世客有限公司;

  14、武汉来来百货有限公司;

  15、深圳沃尔玛易初有限公司;

  16、中土畜万客隆有限公司(包括一个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

  17、华越洋华堂有限公司(包括一个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

  18、广州正佳商业公司;

  19、郑州丹尼斯购物中心;

  20、厦门SM商业有限公司。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