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3-28
摘要: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在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前, 应根据抽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变化,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及时补充录入或更新调整“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确保全面、准确,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高质量完成。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2024年“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 监管(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和省财政厅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双随机”抽查监管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清单

  随着电子票据的推广使用,2024年全省票据印刷工作由省 财政统一委托定点企业承印,经厅领导批准,取消“财政票据印刷检查”这一“双随机”抽查事项。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不再单独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财政系统“双随机”抽查事项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5项,其中设区市财政局有4项,县级财政局有3项。各市、县(市、 区)财政局应根据本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好本单位2024年“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二、动态调整完善“双随机”抽查“两库”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在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前, 应根据抽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变化,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及时补充录入或更新调整“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确保全面、准确,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联合抽查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

  根据省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2024年“双随机”抽查监管 事项覆盖率要求达到100%,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联合“双 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建立常态化部门协作响应机制,跨部门 监管率要求达到40%以上(跨部门监管率=参与的跨部门“双随 机”抽查任务数/参与的“双随机”抽查任务数)。组织随机抽 查时,各单位要积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推进执 法任务“掌上办”、监管事项“掌上管”,实现现场掌上执法 率达到95%以上(掌上执法率=执法检查次数中通过掌上执法端录入检查结果的检查次数/本条线本年度执法检查次数)。

  四、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组织“双随机”抽查时,应综 合考虑风险等级、抽查对象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信用风险 程度等状况。对有多次被投诉举报、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 等记录情况的对象,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比例与频次, 重点领域抽查不设上限,提升监管效能和精准度。2024年,在 组织“双随机”抽查时要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应用率 要保持在90%以上(信用分类结果应用率=有设置信用规则的“双随机”任务数/发起并有执行的“双随机”任务数)。

  五、按时按质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

  各单位根据随机抽查情况,如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请及 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办理;如实施处罚主体为本部门, 请及时通过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办理。各市、县(市、区)财政 局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 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24年“双随机”抽查任务在11月底前 完成,确保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 截止到统计时间任务完成期限已到期且按时完成的任务数/截止到统计时间任务完成期限已到期的任务数)。

  联系人:董强波,电话:0571-87058423。

  税 屋附件:

  1.2024年浙江省财政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2024年浙江省财政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2024年浙江省财政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表

  4.2024年浙江省财政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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