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监[2021]8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10
摘要:注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监管队伍,切实加大对监管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轮岗轮训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的通知

豫财监[2021]8号        2021-5-10

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1〕7号)要求,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联合监管机制,使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提升监管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对联合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财政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厅财政监督局、企业处、会计处(以下简称厅机关相关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行业协会)共同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承担监管任务,定期向省财政厅党组汇报联合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二)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联合检查工作中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政治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以党的纪律为统领,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强化“四项纪律”和“八个不准”要求,督促指导落实各项检查任务,确保联合检查依法、客观、公正、透明。

  二、建立联合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三)明确职责分工。厅机关相关处和省行业协会开展联合监管工作,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财政监督局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企业处重点对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实施行政监管;会计处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有关事项实施行政监管;省行业协会重点对会员自律管理、执(从)业情况等加强监管。职责交叉事项,加强协调,共同处理。

  (四)建立监管机制。厅机关相关处和省行业协会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合监管会议,研究联合监管的重点任务,安排部署联合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通报联合监管的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厅机关相关处和省行业协会应指定专人负责联合监管工作中具体事务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五)组织联合检查。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制度、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原则,联合开展年度执业质量和相关事项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共同确定并发布检查名单,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组建联合检查组共同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按照问题性质,由厅财政监督局和省行业协会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

  (六)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坚持“点面结合",实现“面上监管”常态化。充分运用行业业务报备系统,全面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数量、报告内容、业务收费等情况,及时识别发现问题线索,采取日常提醒、自查自纠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对日常监管或举报核查中问题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纳入年度监管重点;对联合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纳入日常监管重点。通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机构”实施“回头看"和整改帮扶,整治行业突出问题,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三、提高联合监管工作成效

  (七)强化联合监管成果运用。建立联合监管成果共享机制,对发现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屡查屡犯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人员,按规定将其列入失信人联合惩戒名单,推动联合监管成果在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共享共用。加强处理处罚结果在行业综合评价、行业评先评优、各级行业代表人士及有关部门专家推荐等行业工作中的运用。加大行业正面宣传力度,提升行业声誉和公信力。

  (八)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应用。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业务报备系统,积极探索构建行业监管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利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会计执法检查系统、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联合监管工作的指导。将处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业执业水平。

  (九)注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监管队伍,切实加大对监管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轮岗轮训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行业资源优势,加强技术咨询专家储备,利用行业专业人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对在监管工作中表现突出、综合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业协会组织的高端人才培养选拔项目。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财政部于2020年4月2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2021年2月3日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1〕7号),要求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使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融合、协同推进,共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联合监管工作要求,为了强化我省会计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工作,同时为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内容共分三个部分。

  (一)加强党对联合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督局、企业处、会计处(以下简称厅机关相关处)和省行业协会在厅党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共同履行法定职责,承担监管任务,定期向省财政厅党组汇报联合监管工作有关情况;二是实施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政治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的纪律为统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督促指导落实各项检查任务。

  (二)建立联合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厅机关相关处和省行业协会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二是建立监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合监管会议,研究联合监管的重点任务,安排部署联合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联合监管具体事务的协调和衔接工作;三是明确联合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六统一”原则(统一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制度、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求组织实施;四是明确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内容及重点监管对象的产生,做到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有机结合。

  (三)提高联合监管工作成效。主要内容:一是要求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构建行业监管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二是通过建立成果共享机制,推动联合监管成果在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共享共用;三是充分运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会计执法检查和“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系统,提升联合监管成效;四是明确通过充实监管队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发挥会计评估行业人才优势等措施,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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