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7-09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规定,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选择已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目前已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8号        2019-07-09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现就我市纳税人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规定,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选择已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目前已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名单详见附件)。

  二、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交付、电子签章制作等基础服务。

  三、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有义务为企业发票数据保密,不得利用企业发票数据进行商业盈利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已在深圳市税务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名单0705.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7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