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14]4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08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2]11号)相应废止。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4]4号      2014-01-0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2]11号)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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