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1
摘要:平山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评估背景 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06]31号文,石家庄市国税局下发了[2007]10号...

3、关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核算方法问题,企业财务负责人介绍说,公司会计新接手财务工作对税收政策不熟悉,以前没有在房地产企业的工作经验,错误的把此三项费用按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当期发生的广告费等直接进入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税务人员指出:企业应认真学习《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2006]31号文,在预售期间不得在税前列支广告费等三项费用,同时需要到企业实地核查。
4、关于开发成本和期间费用划分是否准确问题,企业说按政策规定以预计毛利额和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
税务人员指出:需要到企业核查,印证企业所讲内容。
五、实地核查情况
约谈结束后,我分局进行了认真统计分析,并拟定了下步工作方案,确定了需要实地核查的工作事项。7月8日税源管理部门向企业送达了《纳税评估核查取证通知书》,请企业在7月12日前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评估人员实地核查工作。
(一)需要实地核查的事项:
1、实地审查企业帐簿,检查新旧公司业务衔接情况,了解相关资产、负债及开发项目结转情况;
2、审查财务部门收入明细帐,并到企业房屋销售部门核查,掌握第一手销售资料,与财务部门收入进行比较;
3、审查财务部门费用明细帐,了解广告费等三项费用核算方法,掌握三项费用违规税前列支金额;
4、审查财务部门工程成本、期间费用等明细帐,了解成本费用列支划分计算是否准确,有无超范围列支情况。
(二)实地核查情况:
经实地核查,发现具体问题如下:
1、原公司资产、负债等内容直接转入新公司财务帐簿登记。
2、2007年1-6月财务部门帐面预售收入39.21万元,期间费用合计265435.42元,其中管理费用265592.25元,财务费用 -156.83 元。
到企业售楼部办公地点实地调查,经核对企业预售房屋《成交客户记录》,发现实际预售额与财务帐簿登记不符。据统计,该表中已取得预售收入945.0404万元,其中1-3月份收入185.0926万元,4-6月收入729.0898万元,7月份收入30.86万元。1-6月收入合计914.1804万元。而企业财务帐簿帐面只有39.21万元预售收入,少登记收入874.9704万元。
3、经核查财务部门费用明细帐,发现该企业采用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广告费等三项费用,造成超前扣除。2007年1-6月应在工程实际完工后再计算扣除的费用有:业务招待费21745元、广告费72480元。
4、在审查费用明细帐过程中我们还发现“期间费用”中有两种业务的发生额不应在税前列支:
①非公司自有车辆列支汽车消耗支出57774.9元;
②无工会拔缴款专用收据列支工会经费1296元。
经统计,以上各项不准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合计153295.90元。则2007年1-6月该企业税前准予列支期间费用为265435.42-153295.90=112139.52元。
六、二次税务约谈
实地核查后,我们把核查出的各问题向企业进行了通报,企业对预售房收入计算的准确性提出了疑问。2007年7月16日,我们与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二次约谈。
该企业对评估人员核查出的问题除预售房款金额外,其余情况均无异议。在确认预售房款金额的问题上,企业又提供了预售房收据、红字退房收据为举证资料,要求对预售房款重新计算。
经评估约谈人员现场统计预售房收据、红字退房收据资料,发现该企业2007年1-6月售房收据开票889.966万元,另有红字退房30套35.905万元,实收预售房款854.061万元。经与《客房成交记录》核对,发现红字收据退房未在《成交客户记录》中反映,共35.905万元;另有三套房屋老板准备赠送他人,在《成交客户记录》中计价22.5461万元,没有开具收据;1-6月实收预售房款854.061万元。
针对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该企业财务负责人主动表示愿意自查整顿,调整帐簿补缴少缴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同时该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对应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成本费用超前列支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会计新接手财务工作对税收政策不熟悉,以前没有在房地产企业的工作经验,造成相关费用税前列支错误;二是预售房款收入记帐不及时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协调不畅,分别只对老板负责,相互间缺少传递制约机制等,不是故意想少报收入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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