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动产出租方给企业减免租金,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福建税务 作者:福建税务 人气: 时间:2020-10-29
摘要:问:疫情期间不动产出租方给企业减免租金,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不动产出租方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

  问:疫情期间不动产出租方给企业减免租金,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不动产出租方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规定:“一、不动产出租方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2020年上半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至少三个月租金,指出租方按月减免三个月(含)以上的租金;或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按照2020年上半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三个月(含)以上的租金。

  其中服务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行业,且同时符合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减免税额按减免租金的总额和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孰低原则确定。

  三、出租方因疫情已享受困难中小企业减免或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再叠加享受。”

  因此,不动产出租方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2020年上半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株洲市税务局
 


 

株洲某科技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一二季度达50%

  【政策依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 )

  【政策干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行业的企业,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依申请给予不低于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案例】株洲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是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的一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范围以生产、销售电永磁成套设备和快速换模成套设备为主。2020年疫情以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株洲市政府将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纳入到全力支持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对象,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共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万余元,减征幅度达50%,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有效地推动了企业发展。
 



湖南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税收5.67万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湘税发〔2020〕1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政策干货】(一)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季进行减免税审批。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案例】湖南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姚家坝乡的一家农业休闲观光服务企业,以农家餐饮服务为主。2020年,该单位因新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根据总局、省局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文件要求,减免该单位各项税费合计近六万元。

来源:株洲市税务局
 


 

湖南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全年可享受税收优惠近九万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第一条)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案例】:湖南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普通货运、多式联运业务、无车承运、仓储为一体的大型物流企业,拥有仓储用地7万余平米,全年符合减免条件可享受税收优惠近9万元。醴陵市税务局及时组织专人上门宣传政策,方便企业及时准确地享受税收优惠。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在当前疫情情况下,国家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及时将这一政策及时送上门,让他企业的运转更顺畅,有了税务部门和税收政策的支持,他对复工复产充满信心,更进一步坚定了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决心。

来源:株洲市税务局
 


 

湖南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三季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四万余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第一条)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案例】湖南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是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攸洲工业园的一家主要物流的纳税人,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理货,货运代理,信息配载,零担配载,货运站(场)经营(综合),货运配载信息服务(未定级),农产品、土特产品、粮油、食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金属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卫生用品、清洁用品批发、零售,网上贸易代理服务,粮食储藏、销售,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第一条)的规定, 2020年三季度按规定享受该优惠政策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四万余元。

来源:株洲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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