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发[2008]308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5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转发给你们,对于纳税人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请暂按《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国税发[2005]218号)规定办理。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国税发[2008]308号           2008-11-05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县级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转发给你们,对于纳税人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请暂按《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国税发[2005]218号)规定办理。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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